團體倡省府開放性罪行採「修復式司法」 受害人可選擇會對加害人的司法方式
【星島綜合報道】兩個民權與社區機構發表最新報告,呼籲安省政府重新檢視一項沿用多年的政策,撤銷對性罪行案件採用「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作為刑事起訴替代方案的禁令,讓曾遭受性傷害者可自行選擇最切合其需要的司法途徑,包括面對面與加害人開會商談道歉與賠償,或選擇視訊與書面的法庭應訊方式。
該報告由Women’s Legal Education and Action Fund(LEAF)與非牟利機構Community Justice Initiatives聯合發布,指出現行「檢控冠名政策」實際上剝奪了性侵受害人選擇修復式司法的權利,亦令相關服務長期缺乏制度性投資,導致可用資源與渠道嚴重不足。
修復式司法的原則,是讓受害者與承擔責任的一方在中立促導員協助下,共同商議補救與責任安排,重點放在療癒、承擔與防止再次傷害,而非單一以懲罰為導向。
LEAF資深律師Rosel Kim表示,安省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因憂慮程序可能對受害人構成二次創傷,對性罪行全面設下修復式司法禁令;然而多年以來,社會對此模式的理解已顯著改變,「現時的政策令服務體系欠缺投資誘因與可見發展路徑,是時候修訂阻礙改革的規定」。
研究團隊以一年時間,接觸性別暴力界別的前線人員、非牟利組織、律師與治療師,透過訪談、問卷、焦點小組及社區聚會蒐集意見。
結果顯示,受訪者之中,86%「強烈或某程度上支持」擴大對性別相關暴力案件採用修復式司法,89%同意應向所有投訴人提供此選項。報告同時強調,任何修復式程序不應對受害人造成壓力,應由受害人主導是否啟動。
除取消或修訂禁令,報告並提出多項政策建議,包括加強公眾與業界對修復式司法的教育,提供法官與律師的專門培訓,進行全省諮詢以釐清監管與認證機制,以及設立最少四個試點,由社區主導並以倖存者意見塑形,供檢控部門轉介合適個案。
此外,報告要求省府尊重原住民在司法程序中的主權,投資振興原住民法律體系與社區式應對性暴力的方法。
Kim直言,當前大量資源仍投向對抗式司法體系,往往令倖存者再受創傷;她期望政府「把投資轉向能促進療癒、預防及問責的機制」,為受害人提供多元而可及的正義選項。
(圖:加通社)T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