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分享妻子「AI合成裸照」获判无罪 法官指事涉deepfake影像
【星岛综合报道】安省伯灵顿(Burlington)一名男子被控在社交平台散播妻子的「假裸照」,法官裁定其行为虽「道德上可憎、甚至猥亵」,却未构成刑事罪行,暴露出刑法在应对深伪(deepfake)技术方面的漏洞。
根据上月公开的判决书,安省法院法官 Brian Puddington 指,被告被控「发布、散播或传送他人私密影像」,因他透过 Snapchat 将妻子的照片发送予一名陌生男子。
当中两张照片显示受害人的「半裸」状态,一张穿着胸围,另一张看似全裸并露出胸部。但庭上证实,第二张图像其实是将她的头部数码合成在另一具裸体上。
法官裁定,这两张照片均不符合《刑法》中「私密影像」的定义:第一张裸露程度不足,第二张则并非显示受害人真正身体。
Puddington 指出:「制作及散播这类假图像在道德上固然可耻,但根据现行法律,尚未构成罪行。或许国会日后会考虑将此行为刑事化。」
他提到,前自由党政府早前提出的《网上伤害法案》(Online Harms Act)草案曾包括扩充条文,将「合理逼真地展示某人裸体的假影像」纳入「未经同意传播的私密内容」定义,但该法案随着国会解散而终止。
专家:急需修法堵漏洞
安省理工大学法律研究教授 Andrea Slane 指,此案突显刑法需要更新:「深伪技术普及后,我们早已知道现行条文字眼有问题。政府应尽快修改,这应成为推动立法的契机。」
联邦司法部发言人 Lola Dandybaeva 回应称,政府正筹备新法例,以打击网上性剥削、儿童诱拐及「未经同意散播性影像」行为,并会把散播性深伪图像列为刑事罪行。她表示工作「持续进行」,属政府优先事项,稍后会公布更多细节。
卡加利大学网络安全法学教授、加拿大网络安全研究主席 Emily Laidlaw 则指出,若立法目的不仅在追究刑责,仍须配合更广泛的规范,例如要求社交媒体平台移除未经同意的私密影像,包括 AI 生成内容。
她强调,加拿大需要设立「数码安全委员会」,协助民众更快处理受害影像下架等问题,「很多人并不想走刑事程序,只希望影像尽快被删除,这正是监管机构能发挥作用的地方。」
(图:资料图片)T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