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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05:49:09

「雙喜臨門」|貴州男同一酒樓與2女辦婚宴百日宴惹議  官方:未登記不構成重婚

究竟怎樣才算「重婚」?貴州六盤水一名吳姓男子,近日被踢爆在當地同一間酒樓內,先後與兩名女子分別舉辦結婚喜宴及嬰兒「百日宴」,引發極大爭議,不少網民質疑其行為涉嫌犯「重婚罪」。據內媒《新京報》報道,當地政府介入調查後證實事件,但強調吳男僅與其中一名女子存在法定婚姻關係,辦「百日宴」並不構成重婚。

事發於10月9日前後,承辦酒席的酒樓負責人透露,涉事的兩場酒席合約分別由兩家人獨立簽署。現場一度爆發激烈糾紛,酒樓職員見狀隨即報警處理。但最終兩場酒席皆順利完成,酒樓亦已結清所有賬目尾款。

男子在同一酒樓內分別舉辦婚宴與百日宴。新京報
男子在同一酒樓內分別舉辦婚宴與百日宴。

據《新京報》引述當地官方渠道資訊,涉案男子吳某峰早前已與現任妻子孔某涵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另一名女子林某則為其前女友,兩人雖育有子女並舉辦「百日宴」,但雙方從未進行過婚姻登記。有關部門指,吳男與前女友僅屬同居關係,雙方目前主要涉及經濟糾紛,多個部門正聯動處置。

針對網民對重婚罪的質疑,內地法律專家分析指出,根據《刑法》第258條,重婚罪主要包含兩種情形:一是已有合法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已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長期穩定共同生活。

律師指出,本案中吳男只與孔女擁有合法婚姻登記,與前女友林某僅屬同居生子。雖然他在酒樓舉辦「百日宴」,但在法律層面上,「百日宴」本身並不等同於「對外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故不符合重婚罪的法定構成要件。

此外,法律上重婚罪的前提是行為人「已有配偶」,若吳男是在與前女友分手後才與現任妻子登記,法律上亦不構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