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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 02:20:23

原广西政协副主席彭晓春收贿逾¥2.6亿元 一审判死缓

《央视新闻》报道,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29日)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受贿一案,对彭晓春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彭晓春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彭晓春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副书记、柳东新区党工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贺州市委书记,百色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项目核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2.63亿多元人民币。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彭晓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彭晓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违法所得财物及孳息部分追缴到案,其中彭晓春个人实际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彭晓春,1961年11月生,广西合浦人,长期任职广西,历任柳州市委副书记,2008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主任,2010年任贺州市委书记,2013年任百色市委书记,2018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后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