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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01:42:00

结石剧痛|温州49岁男观察病房内自缢亡 家属索偿¥86万遭驳回

浙江温州最近发生一宗医疗纠纷。当地一名49岁外地打工男子因输尿管结石发作,深夜前往医院进行静脉输液。因疼痛未见缓解,获护士安排在观察病房休息,岂料次日清晨被发现用仪器电线上吊身亡。死者家属质疑院方未尽看护责任,索偿逾86万元人民币(约100万港元)。一审法院认定院方提供休息场所属「好意施惠」判家属败诉,案件日前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家属控院方「置之不理」

事发于今年1月,来自贵州的死者魏姓男子在温州打工期间,因输尿管结石引发剧烈疼痛,深夜独自前往当地一间乡镇基层医疗机构求诊。在完成打针及静脉输液后,魏男因仍感到剧痛、行动不便,向值班护士请求留在医院休息,随后被带往观察病房。

在完成打针及静脉输液后,魏男因仍感到剧痛、行动不便。潇湘晨报
魏男用连接医疗仪器的电线套住颈部并自病床坠下。观察者网

闭路电视画面显示,接近凌晨2时,魏男用连接医疗仪器的电线套住颈部并自病床坠下,最终因窒息身亡。警方调查后排除他杀可能。死者妻子魏女士怀疑,丈夫是因无法忍受结石带来的剧痛,在极度痛苦下选择轻生。

魏女士指责,院方将丈夫带到观察病房后便置之不理,「但凡当晚有人去看一眼,他可能都不会死」,认为医院身为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承担至少40%的责任,遂提告索偿86万余元人民币。

法院:属「好意施惠」行为

案件于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输液完毕后,本次诊疗行为即告完成,患者可自由离开。院方应患者要求免费提供观察病房休息,属「好意施惠」行为,患者自杀身亡与诊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裁定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家属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案件于9月22日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家属主张,患者因剧痛留在观察病房,代表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依然存续,院方将无行动能力的患者置之不理属于「诊疗不作为」。同时,质疑监控中的行为是患者在剧痛应激下的非理性自伤,而非预谋自杀,院方的疏忽为意外提供了时间与条件。

院方则在答辩中强调,病历医嘱中并无记载在观察病房治疗,观察病房仅作为临时休息场所。作为乡镇基层医院,院方对门诊患者在深夜休息期间的自发自杀行为,客观上无法预防,故不存在过错,请求法院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