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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20:31:06
性交後被14歲女友告強姦 16歲山東男申訴遭駁回再告高院
山東棗莊一宗涉及兩名未成年人的強姦定罪個案引發內地法律界及社會熱議。當地一名16歲常姓男學徒,被指與一名年僅14歲半的初中女生發生性關係,法院一審裁定其強姦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常男家屬及辯護律師堅稱兩人屬自由戀愛,發生關係純屬雙方自願,質疑女方是在家長介入逼問施壓下才改口聲稱受侵犯。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正式駁回常男的刑事申訴,男方家屬表明將進一步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判決書顯示,常男與受害女生岩某(化名)於2025年4月透過短視頻平台結識並確立戀愛關係。兩人於4月8日上午在滕州一小區房間內發生性關係,女方家人當日上午尋獲兩人並報警。
該案是雙方自願還是強姦,引發不少爭議。 iStock
常男辯護人指出,案發前夕曾有證人目擊兩人在客廳有親密舉動且女方未有反抗,全案缺乏施暴或脅迫的客觀證據,直指女生改口是受家庭壓力所致。
惟法院審理認為,被害女生在被強姦的核心情節與過程陳述前後一致,且心智正常,若非親身經歷難以編造相關細節;加上案發後及時告知家人,可排除誣告陷害可能。
法院指被告人辯解違背常理、可信度低,相關瑕疵不足以推翻證據效力,認定常男違背女方意志強行發生性關係事實清楚。棗莊中院在駁回申訴通知中亦確認前期偵查程序合法,原審定罪量刑並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