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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20:31:06

性交后被14岁女友告强奸 16岁山东男申诉遭驳回再告高院

山东枣庄一宗涉及两名未成年人的强奸定罪个案引发内地法律界及社会热议。当地一名16岁常姓男学徒,被指与一名年仅14岁半的初中女生发生性关系,法院一审裁定其强奸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常男家属及辩护律师坚称两人属自由恋爱,发生关系纯属双方自愿,质疑女方是在家长介入逼问施压下才改口声称受侵犯。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正式驳回常男的刑事申诉,男方家属表明将进一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判决书显示,常男与受害女生岩某(化名)于2025年4月透过短视频平台结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两人于4月8日上午在滕州一小区房间内发生性关系,女方家人当日上午寻获两人并报警。

该案是双方自愿还是强奸,引发不少争议。 iStock

常男辩护人指出,案发前夕曾有证人目击两人在客厅有亲密举动且女方未有反抗,全案缺乏施暴或胁迫的客观证据,直指女生改口是受家庭压力所致。

惟法院审理认为,被害女生在被强奸的核心情节与过程陈述前后一致,且心智正常,若非亲身经历难以编造相关细节;加上案发后及时告知家人,可排除诬告陷害可能。

法院指被告人辩解违背常理、可信度低,相关瑕疵不足以推翻证据效力,认定常男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事实清楚。枣庄中院在驳回申诉通知中亦确认前期侦查程序合法,原审定罪量刑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