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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3 02:30:27

北京无人机禁令11月5日「加辣」 禁飞禁存回购获赔最高¥3000

北京再实施更严厉的无人机规定。《北京日报》报道,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自今年11月15日起实施。

今年5月,北京已实施「史上最严无人机规定」《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当时根据规定,北京全市被划为无人机管制空域,所有室外飞行活动均需提前审批;同时严禁在京销售、出租无人机及其核心零部件,外地来京人士亦禁止运输、携带无人机及其核心部件入境。

禁携带核心部件入京

今次修定的《规定》指出,北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禁止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持有、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禁止运输、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北京行政区域。

《规定》还要求特殊保障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防止发生安全事件,特殊保障情形的飞行活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报道亦指出,为方便市民处置存量设备、衔接新规要求,除市民自行携带出京处置之外,北京还提供现场回购、报废回收、寄递出京另外三种处置渠道,方便市民完成处置,并分类进行补贴。

报销每部最多赔¥200

●现场回购:个人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出售给各区政府确认的回购企业。今年9月12日至10月31日完成处置的,补贴标准为回购成交价的30%,每部上限3000元(人民币‧下同)。11月1日至14日完成处置的,补贴标准为回购成交价的15%,每部上限1500元。

●报废回收:个人将无人驾驶航空器交至政府设立的报废回收点完成处置(报废回收点位详见各区政府官网等渠道公示),完成核验后,经审核兑付补贴资金。9月12日至10月31日完成处置的,每部补贴200元。11月1日至11月14日完成处置的,每部补贴标准为100元。

●寄递出京:9月12日至11月14日,个人通过邮政EMS寄递无人驾驶航空器至北京市以外的地址,经核验后,免寄递费。
于自行携带出京的,可在2026年11月15日前,由个人携带设备,通过民航、铁路、公路等交通方式自行转移出京。

《规定》实施后,北京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个人,除法规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在京设立无人驾驶航空器仓库或临时存放点等存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