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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21:15:00
保姆因不育拐走僱主10個月大男嬰 潛逃35載被起訴判監3年
內地警方近日破獲一宗發生35年前的拐帶兒童案,北京一名王姓保姆因自身無法生育,於1990年私自拐走僱主家僅10個月大的男嬰並撫養成人。經大數據比對,警方於去年成功尋獲當年男嬰,法院周三(29日)認定被告犯「拐騙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趁家中無人抱走男嬰
綜合內媒報道,案發於1990年3月7日,當時24歲的王姓保姆在北京打工,負責照顧僱主孫先生僅10個月大的兒子。王某因自身無法生育,加上擔心無兒無女影響家庭,遂萌生私心,趁僱主家中無人時抱走男嬰潛逃。
事發後孫先生一家隨即報警,惟當年警方在各大車站搜尋無果。三十多年間,孫先生夫妻倆走遍河南、河北、山東、山西等地尋子,但多番基因(DNA)比對均告失敗。直到2025年,警方利用大數據比對,鎖定一名外省男子肖勇(化名),經基因鑑定證實,其為當年失蹤的男嬰。肖勇起初難以置信,向一直視為親生母親的王婦核實,王某一度謊稱是在馬路上撿到他。經警方解釋後,肖勇終得知親生父母35年來從未放棄尋找,一家人最終得以相聚。
法院認定無販賣牟利
檢方隨後對王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因無生育能力,為滿足私心將男嬰據為己有並撫養成人,導致骨肉分離三十五年;但案中未發現任何出賣牟利證據,故其行為符合「拐騙兒童罪」而非「拐賣兒童罪」,最終判處被告有期徒刑3年。
據內地《刑法》界定,若以賣牟利為目的,則屬「拐賣兒童罪」起刑點為5年,最高可判處死刑;但以收養或使喚為目的,採用蒙騙、利誘等手段使嬰幼兒脫離家庭,刑期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