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清吧遭落「伟哥」兼非礼 报警未获受理引争议
安徽滁州4个月前发生一宗女子在清吧遭陌生男子投放处方壮阳药「伟哥」的案件,因警方不予刑事立案而陷入僵局。当事人程女士于昨日(17日)公开发声求助,控诉本地部门拒绝受理,令其面临无诉讼程序可走的绝望境地。
摸腿搂腰兼落药狡辩「只是开玩笑」
该事件源于2026年3月12日晚上,程女士在滁州某清吧遭到陌生男子韩某搭讪纠缠。期间,韩某对她进行摸腿、搂腰等肢体骚扰,程女士因感到害怕而将其推开。随后,韩某拿出一份英文包装、内含100毫克「伟哥」等量成分的药物向程女士展示。
闭路电视随后更拍到,韩某趁程女士离席上厕所时,将该袋装药物投入她的玻璃杯中,并在程女士快回座时往杯内倒满啤酒。程女士返回饮用后,察觉杯底残留粉红色凝胶异物而报警求助。
警方到场取证后,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却认为事件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予立案,仅促成治安调解,由韩某向程女士赔偿13,000元人民币了事。涉事男子韩某接受媒体访问时,甚至轻描淡写地指「只是开玩笑倒进杯子让她尝一下」。
惟「伟哥」不属管制药品
然而,程女士在咨询律师后,认为下药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决定撤销调解协议、全额退还赔偿金,并坚持循法律途径维权。
目前,本案在刑事法律适用与诉讼程序上面临多重障碍。在刑事立案方面,由于「伟哥」属于普通处方药,并非国家管制的麻醉或精神类药品,因此无法适用「欺骗他人吸毒罪」或「投放危险物质罪」。
同时,因程女士及时察觉而未饮用,未造成轻伤以上的实质身体后果,亦难以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尽管监控显示韩某是趁人离席时偷投,但其「开玩笑」的自辩,直接影响了司法机关对其是否构成「强奸或强制猥亵未遂」之主观意图的认定。
后续处理引发公众强烈质疑
但是,此案的后续处理也引发了公众的强烈质疑。舆论认为,即使刑事立案存在困难,韩某下药及肢体骚扰的行为已明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理应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而不应仅以行政调解结案。
此外,案件的程序性障碍也令人生疑,程女士透露,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拒绝受理其上诉状,且拒绝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使她目前面临无法进入司法诉讼程序、连法庭也无法登上的困境。
程女士重申,案发当晚她遭受了猥亵、下药、被抢夺报警电话及毁灭证据等侵害,并在拒绝签署被诱导的谅解书后遭到恐吓,而现场闭路电视已完整拍下过程。这场经历给她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不仅半月内体重骤降十多斤,更被诊断出重度以上的焦虑与抑郁,甚至连派出所提供的瓶装水都不敢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