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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02:27:00

受賄22億元破紀錄 南京經開區貪官楊有林判死

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6日)一審宣判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楊有林受賄、貪污、行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洗錢案。其中受賄金額高達22億元(人民幣,下同),楊有林被判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楊有林當庭認罪。

根據公開資料,楊有林受賄22.14億元,是新中國司法公開裁判案中,單一受賄罪金額最高紀錄。此前的「紀錄保持者」為中國華融原董事長賴小民受賄17.88億元,當年法院明確稱其為建國以來受賄金額最大案件。

經審理查明:楊有林自1993年起長期在南京擔任多職,並利用職務之便,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企業經營、土地出讓、資金周轉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22.14億多元。

楊有林還伙同他人騙取財政資金,挪用國有公司資金,違規安排土地拆遷建設等,數罪並罰。法院稱,雖然楊有林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具有立功表現,但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