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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21:17:12

子宫被装监听器?辽宁大妈控告医院结果......

辽宁一名59岁叶姓大妈,指控当地医院在她进行避孕环取出手术时,私自在其子宫内装设监听器,并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取出及赔偿,但遭法院驳回,真相令人啼笑皆非。

手机播音乐时发现?

据红星新闻,今年59岁的女子叶某是辽宁绥中县人。叶某诉称,她几年前去当地某医院避孕环复查过程中,被医生高某私自在其子宫内装置了「监听器」异物,时常感觉腹部不适。「近两年我通过手机播放歌曲时发现被放置的是监听器」,叶某遂将该医院起诉至绥中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医院无偿将放置在其子宫内的「监听器」取出,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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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叶姓妇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监听器存在,且无法证明与被告医院的手术有关联。

 

囊性回声当「监听器」

法院一审认为,叶某于2016年在当地某医院门诊进行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叶某曾进行过子宫次全切手术,自诉感觉腹部不适,并于2025年1月7日在另一医院进行彩超检查,超声所见为「左附件区小囊肿,约2.7×2.4CM囊性回声,盆腔少量积液」。叶某自认为囊性回声就是「监听器」,要求被告取出,并赔偿损失,诉讼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叶某诉状及陈述认为医生在取出宫内节育器时,私自在其子宫内放置了「监听器」,根据现有证据,叶某在医院彩超检查过程中的所见,并未有「监听器」等异物存在于子宫内。叶某自认为囊性回声即为「监听器」,无事实依据。

假使子宫内存在「监听器」等异物,叶某也未能提供证据与被告进行宫内的节育器取出术有关。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叶某的诉求。

一审判决后,叶某不服,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叶姓妇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监听器的存在,且无法证明与被告医院的手术有关联,最终维持原判。

多名医学人士指出,叶姓妇人的症状可能与卵巢囊肿、盆腔积液或既往子宫手术后遗症有关,建议应寻求专业医疗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