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要求私營醫療機構提高收費透明度包括提供價目表、費用預算等 最快明年八月生效
今年《施政報告》提到,政府將於年底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提高私營醫服務收費透明度的規例並擬訂實務守則。醫衞局今日(15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政府計劃透過附屬法例方式,就持牌私營醫療機構向公眾提供價目資料,以及持牌私家醫院向病人提供有關「指明治療及程序」的服務費用預算作出規定,當局計劃於今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規例,並擬訂實務守則,以期自明年下半年起分階段有序落實各項規管措施,其中適用於持牌私家醫院的措施,最早將於明年8月起生效。
根據當局提交的文件,就提供價目資料方面,規例將訂明所有持牌私營醫療機構需要按指明格式,提供中英雙語價目表,並要按指明類別,例如病房、手術室或醫療程序房間、藥物或消耗品等,列出機構供應的所有收費項目、服務描述和價目資料,一般而言,須以固定價格或價格範圍表述,例如「每次300元」、或「300元至500元」。
修改價目表需要至少七日前預告
為確保公眾能及早得知價目表的最新變動,私營醫療機構如擬修改價目表,須在有關修訂生效前至少七天,公布經修訂的價目表以作預告,並向衞生署報備。為保留處理個別情況的彈性,如供應未列於價目表的項目或服務屬合理及必要(例如因應個別病人的臨床需要,須在短時間內引入新的醫療項目或服務),私營醫療機構可供應該項目或服務,惟須在供應之前以印本或電子形式向病人或其代表提供該項目或服務的固定價格或價格範圍,並取得其確認收訖。
倘若於供應有關項目或服務之前履行上述要求並不切實可行(例如病人情況突然轉急並須即時接受有關醫療項目或服務,且未能及時聯絡病人代表),私營醫療機構仍須在供應有關項目或服務之後48小時內,以印本或電子形式向病人或其代表提供該項目或服務的固定價格,並取得其確認收訖。上述安排旨在提升收費透明度,確保病人在可行情況下及早取得相關價目資料;同時顧及醫療服務的個案差異、臨床需要和實務運作,讓私營醫療機構在合理及必要的情況下保留適當操作彈性,適時提供醫療服務。
為確保私營醫療服務收費透明度要求得以有效落實,規例將賦權衞生署署長要求持牌私營醫療機構提交根據上述規管要求須公布、提供或取得的相關資料,包括價目表、價目資料、確認收訖證明、服務費用預算表格、未能提供費用預算的解釋及超出預算解釋等,以供監察遵行情況及核有關要求是否獲遵從。
規例亦將賦權署長在有需要時,可要求持牌私營醫療機構採取必要的遵從措施,例如修訂價目表並公布修訂版本、向病人或其代表提供價目資料並取得其確認收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