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修例要求私营医疗机构提高收费透明度包括提供价目表、费用预算等 最快明年八月生效
今年《施政报告》提到,政府将于年底向立法会提交有关提高私营医服务收费透明度的规例并拟订实务守则。医衞局今日(15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政府计划透过附属法例方式,就持牌私营医疗机构向公众提供价目资料,以及持牌私家医院向病人提供有关「指明治疗及程序」的服务费用预算作出规定,当局计划于今年年底向立法会提交规例,并拟订实务守则,以期自明年下半年起分阶段有序落实各项规管措施,其中适用于持牌私家医院的措施,最早将于明年8月起生效。
根据当局提交的文件,就提供价目资料方面,规例将订明所有持牌私营医疗机构需要按指明格式,提供中英双语价目表,并要按指明类别,例如病房、手术室或医疗程序房间、药物或消耗品等,列出机构供应的所有收费项目、服务描述和价目资料,一般而言,须以固定价格或价格范围表述,例如「每次300元」、或「300元至500元」。
修改价目表需要至少七日前预告
为确保公众能及早得知价目表的最新变动,私营医疗机构如拟修改价目表,须在有关修订生效前至少七天,公布经修订的价目表以作预告,并向衞生署报备。为保留处理个别情况的弹性,如供应未列于价目表的项目或服务属合理及必要(例如因应个别病人的临床需要,须在短时间内引入新的医疗项目或服务),私营医疗机构可供应该项目或服务,惟须在供应之前以印本或电子形式向病人或其代表提供该项目或服务的固定价格或价格范围,并取得其确认收讫。
倘若于供应有关项目或服务之前履行上述要求并不切实可行(例如病人情况突然转急并须即时接受有关医疗项目或服务,且未能及时联络病人代表),私营医疗机构仍须在供应有关项目或服务之后48小时内,以印本或电子形式向病人或其代表提供该项目或服务的固定价格,并取得其确认收讫。上述安排旨在提升收费透明度,确保病人在可行情况下及早取得相关价目资料;同时顾及医疗服务的个案差异、临床需要和实务运作,让私营医疗机构在合理及必要的情况下保留适当操作弹性,适时提供医疗服务。
为确保私营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要求得以有效落实,规例将赋权衞生署署长要求持牌私营医疗机构提交根据上述规管要求须公布、提供或取得的相关资料,包括价目表、价目资料、确认收讫证明、服务费用预算表格、未能提供费用预算的解释及超出预算解释等,以供监察遵行情况及核有关要求是否获遵从。
规例亦将赋权署长在有需要时,可要求持牌私营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遵从措施,例如修订价目表并公布修订版本、向病人或其代表提供价目资料并取得其确认收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