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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01:18:13

涉葵涌廣場粗口辱罵警 巴裔男襲警罪脫 認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罰$3000

22歲巴基斯坦裔售貨員涉去年8月於葵涌廣場的書店外,以粗口辱罵及襲擊男警,他早前否認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受審。裁判官熊雪如今(1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受襲警員的證供與客觀證據不符,法庭未能安穩依賴,終裁定襲警罪不成立。被告早前承認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熊官考慮到被告年輕有悔意,「已上了一課」,終判罰款3千元。熊官指被告自招嫌疑,拒絕訟費申請。

被告王志輝KHAN ADEEL,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否認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受審。

熊官裁決時提及有眾多片段拍攝到爭執事件,但均無拍攝到涉案襲擊的過程,即被告篤警員胸口,因此控方不會依賴該些片段。熊官續指,其中一名街外證人的證供稱見到被告篤警員胸口數下,然而無其他證據支持他的證供,庭上亦無傳召該人,故法庭僅給予很少比重。

警員作供迴避及動搖

熊官其後指,控罪中的受害警員的證供非常關鍵,然而警員作供迴避,在盤問下亦有動搖。熊官質疑若警員感覺受襲,他事後的反應卻是警告被告可能干犯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法庭認為未能穩妥接納警員的證供,終裁定襲警罪不成立。

被告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深感悔意,他向警員及當日在場的人致歉。辯方續指事件起源於書店之間的爭執,遺憾事態升級,被告坦承行為「非常錯(very wrong)」,他應有禮對待警員(always polite to the police)。被告本來無案底,如今因一時衝動而背負刑事紀錄,已是沉重教訓。

熊官判刑時直言,看到影片中被告非常無禮和激進的行為後,曾考慮判處即時監禁。然而考慮到被告年輕,深感悔意亦願負責任,終判罰款3千元。熊官望被告經本案後學習成熟處事,及尊重有禮。

案件編號:WKCC 3817/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