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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6:05:38
律師會倡准事務律師任資深大狀 湯文龍冀擴大法官人才庫
律師會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書面意見,建議修例允許適合的事務律師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會長湯文龍表示,律師會建議修例,是因為香港長期面對法官人手不足的問題,希望更多具備實力的專業人士有機會擔任更高級別法院的法官。他續指,現今的法律服務遠比過去複雜,涵蓋知識產權、航運法,甚至新興的太空法等,律師會希望相關專才亦有機會出任法官。
遴選法官時 資深大律師資格是重要考量
湯文龍指出,律師會建議修例的核心目的,是希望讓更多人能晉升至高等法院擔任法官,如今雖然沒有硬性規定高等法院法官必須是資深大律師,但實際遴選的時候,是否有資深大律師資格往往是重要考慮條件。他強調,修例並不代表所有事務律師都會自動成為資深大律師,只是希望設立一套機制,讓合適的人士有機會獲得資格。「我們希望讓更多律師有機會回饋香港,回饋國家,乃至為國際社會作出更多貢獻。」
湯文龍指出,律師會建議修例的核心目的,是希望讓更多人能晉升至高等法院擔任法官。
與政府律師准任理念相通
至於是否可以設立法官培訓機制,湯文龍指,內地等部分司法管轄區的確設有法官學院,惟香港奉行普通法制度,向來沒有這一套機制。他重申,如果律師業界近14,000名律師中,只要有一小撮人取得資深大律師資格,又有志成為法官,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紓緩法官短缺的問題。
湯文龍提到,律政司數年前已修例,容許政府內部律師成為資深大律師,今次與過去修例的背後理念相通。他補充指,資深大律師本來就是一種類別,在英國,不論是事務律師還是大律師同樣都可以成為資深大律師。至於未來的後續工作,湯文龍表示,若各界對修例有疑問,律師會會詳細解釋建議修例的原因,指看不到制度會帶來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