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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1 04:20:25
帶貓入公園遭驅趕 女貓主去信特首辦投訴 康文署職員鞠躬致歉|有片
一名女貓主早前帶同愛貓到康文署轄下公園散步時,屢遭前線人員阻撓驅趕,更有場地主管揚言票控。女貓主今年8月中去信特首辦反映。至8月底,康文署聯絡事主承認「工作表現有改善空間」,涉事場地主管更於9月24日在經理陪同下,向女貓主當面鞠躬道歉 。
女貓主吳小姐自稱為「貓行為訓練師」,在Instagram專頁「pika.pikachu.0522」有約3萬名追蹤者。她表示,8月3日晚上9點,自己如常帶愛貓去公園散步。當時愛貓已配戴牽繩也有被妥善管理,絕無騷擾他人或破壞環境,惟被公園保安驅趕,原因是「所有寵物都不得進入此公園範圍」。她曾多次現場說明現行法例並無禁止貓隻進入公園,惟保安拒絕聽取合理解釋。
吳小姐8月3日晚上9點,自己如常帶愛貓去公園散步。IG:pika.pikachu.0522
貓隻已配戴牽繩也有被妥善管理,絕無騷擾他人或破壞環境,惟被公園保安驅趕。
保安致電康文署場地主管,該主管於電話中聲稱「該場地不允許任何寵物進入」。
保安致電康文署場地主管,該主管於電話中聲稱「該場地不允許任何寵物進入」。
隨後兩日,吳小姐曾到公園試圖尋找負責人追究但皆無果,投訴無門。
隨後兩日,吳小姐曾到公園試圖尋找負責人追究但皆無果,投訴無門。
擾攘一段時間,吳小姐要求見場地負責人,其後保安致電康文署場地主管,該主管於電話中聲稱「該場地不允許任何寵物進入」,並以「不馬上離開即發出告票」作口頭威嚇。理論不果後,她唯有無奈帶同貓隻離開。隨後兩日,吳小姐曾到公園試圖尋找負責人追究但皆無果,投訴無門。
貓主1823投訴4次不果 直接去信特首辦
吳小姐透露,2021至23年間也曾發生4次同類事件,然而過往經1823投訴後,情況仍沒有改善。因此在今次事件,吳小姐在8月中直接去信特首辦,投訴康文署「集體執法失當、長期曲解法例,部門監督嚴重失責」。
吳小姐向特首辦投訴後,康文署經理致電回覆,承認有改善空間。
9月24日,場地主管親身向吳小姐鞠躬道歉。
9月24日,場地主管親身向吳小姐鞠躬道歉。
事後,吳小姐又自行做了一個印有《遊樂場地規例》條文的橫幅,於放貓時懸掛在背囊。
事後,吳小姐又自行做了一個印有《遊樂場地規例》條文的橫幅,於放貓時懸掛在背囊。
隨後在8月底,康文署人員致電吳小姐,稱感謝其提供意見,承認有改善空間。至9月24日,場地主管親身向吳小姐鞠躬道歉:「因為我唔係咁熟悉條例,真係唔好意思,我應承過同你道歉,我而家鄭重同你講對唔住。」
事後,吳小姐又自行做了一個印有《遊樂場地規例》條文的橫幅,於放貓時懸掛在背囊,向市民講明公園放貓合乎規例。吳小姐感嘆:「寵物友善並不是說說而已的形式主義,一邊在進步一邊在後退,希望讓大家都理解這個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