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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7:03:43

公屋户获准自费换铁闸 21年后交楼突罚4千!引述主任称:文件无写「唔使畀钱」 房署最新交代后续处理|Juicy叮

一名居于秀茂坪邨的公屋租户因家庭结构改变成为「宽敞户」,按规定需腾空并交还公屋单位,岂料在物管人员上门验楼时,一扇早在2005年获房屋署批准自费更换的铁闸,竟演变成一场行政罗生门,事主声称,大厦主任坚持要她付4010元还原铁闸费用,「理由系文件叫我唔使还原,但文件冇叫我唔使比钱」,事件引发网络极大回响。

有公屋租户指曾获房屋署批准自费更换铁闸而退租时被要求还原装置,事件引发极大回响。(帖文截图)
事主亦随帖文上载当年获房署批准的文件相片。(帖文截图)
网民意见。(帖文留言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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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意见。(帖文留言截图)
网民意见。(帖文留言截图)
网民意见。(帖文留言截图)
网民意见。(帖文留言截图)

 

廿年前白纸黑字获批 临交楼突遭索价$4,010还原

事主在facebook群组发帖申诉,透露自己因「宽敞户需要交还公屋单位」,早在2005年,她便依循正规手续申请「自费更换和谐一型铁闸改趟闸」,当时不仅完全符合房署要求,更获房署正式签署认可文件,确认改动合乎规格,事主亦一直将该份房署批准文件妥善保存至今。

事主忆述,当年房署职员曾当面明确表示,只要铁闸「符合房署要求,锁头没有损毁,操作正常,不需要还原」,相关条款在批核文件内亦写得一清二楚。直至近日交楼前夕,大厦主任联同物管人员上门进行退租评估,「其他有改动的我都觉得合理还原,但唯独是佢要我还原铁闸,4010元」。

面对这笔突如其来的四千元帐单,事主即场出示当年的批核文件以作证明,强调文件写明铁闸无违规及损毁便无须还原。不过,事主表示,现场人员却坚持要她付4千余元还原铁闸,对方给出的理由竟然是「文件叫我唔使还原,但文件冇叫我唔使比钱」。面对如此答复,事主既无奈又愤怒,不禁在网上发帖质问:「我想请问各位有冇人听过呢个系理由,不需要还原的意思又是什么?」事主亦随帖文上载当年获房署批准的文件相片。

网民:冇工程何来还原费用?

帖文引发热烈回响,大批网民对于楼主声称有办事处人员表示「唔使还原但要畀钱」的理由深感奇怪:「职员咁讲纯属打横来,需还原而不还原先要俾钱,唔需还原何来俾钱之说?」有网民又引用相同逻辑反驳道「咁文件亦都冇话要俾钱!就系咁简单。」不少网民纷纷献计,有网民建议可向传媒申诉:「赠你三个字:报东张」,亦有不少网民力撑事主「呢单嘢一定要据理力争,白纸黑字都俾佢打横嚟讲,真系好离谱!」

有网民估计可能是有职员搅错,指出事隔二十年,「主任唔识嘢乱咁噏!佢哋未见过唔出奇成20年之前嘅嘢!」网民纷纷建议事主毋须在邨办纠缠,应直接向该职员的上级申诉:「问返乐富……尤其你而家揸住呢份嘢,直铲乐富」、「铲上去乐富铲佢一获啦,有文件证明仲要畀钱」。

此外,有网民亦撰写长文深入剖析指出,官方公文列明的「不用还原(免除还原)」,在法理与日常语意上的核心意涵就是「承认并接受现状退租」。退租扣款本质上属于「代办还原工程费」,既然单位现状完好合规、免除施工,意味着现场「根本不存在任何还原工程,自然也就完全没有产生任何工程费用的基础」。要求支付$4,010有可能是物管或主任企图强行将公屋恢复成出厂预设标准,把行政重置成本转嫁给租户。该网民强烈叮嘱事主切勿签署任何扣款同意书,并要求对方出示白纸黑字的官方收费依据,必要时更可寻求区议员或立法会议员介入。

房署:经核实有关文件 租户无须缴付相关还原费用

《星岛头条》就事件向房署查询,房署发言人回复表示,屋邨办事处职员于9月23日到有关租户单位进行退还单位前检查时,发现单位更换了原装的铁闸,遂提醒租户可能需要还原装置。租户表示相关改动已获得房屋署批准,并出示相关批准文件。经核实有关文件并确认该铁闸符合规格及状况良好后,办事处已于9月25日回复有关租户,「有关铁闸无须还原,租户亦无须缴付相关的还原费用」。

房署亦借此重申公屋单位内固定装置的「甲、乙、丙」三类管理规范:

甲类(不准改动装置):涉及楼宇结构与消防安全的设施,例如隔火门(包括单位大门、厨房门等),租户绝对不得自行改动。

乙类(可改动装置):如单位外铁闸等设施。租户更换前必须事先向屋邨办事处申请并取得书面批准,且须自行承担日后维修责任。退租时,若铁闸符合房署规定且状态良好,租户无须回复原状,铁闸产权将归房委会所有。

丙类(无须批核装置):如浴室花洒、水龙头等轻微耗损性日常装置,租户可自行改动而无须事前申请。

来源:公屋讨论区 – 香港facebook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