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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01:13:25

蔡天鳳碎屍案|蔡母昨稱與夫聯名持有黃埔花園單位 與警通訊查文件後始知在港並無物業

28歲名媛蔡天鳳(Abby Choi)2023年2月疑遭殺害後碎屍肢解,蔡天鳳前夫鄺港智、前家翁鄺球、前夫兄長鄺港傑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踏入第11日審訊,辯方提到警方昨晚透過微信聯絡張燕花,問及張燕花與丈夫聯名購入的黃埔花園物業地址,張燕花翻查相關文件後,發現作供時回答錯誤,意識到自己在香港沒有任何物業,庭上記錯以為黃埔花園物業是與丈夫蔡楚生聯名持有。

蔡母昨查文件始知在港未持有物業

代表鄺港傑的大律師Trevor Beel質疑,昨晚警方透過微信聯絡張燕花,二人的對話直到今日早上,張燕花確認。辯方關注,張燕花在昨日盤問時提及名下擁有黃埔花園的單位,因此蔡天鳳購入加多利山豪宅單位時,不能以張燕花的名義購入,因而用了鄺球的名義購入。辯方昨日向張燕花指出,黃埔花園的單位是以張燕花丈夫蔡楚生的名義購入,惟張燕花卻斥辯方「講大話」,明言該單位是她與蔡楚生聯名購入。

張燕花確認上述對話,並稱「琴日高Sir問我攞黃埔花園地址」,惟因「(事隔)太耐,唔記得咗」,強調「阿Sir問地址,就攞(賣樓文件)嚟睇,先知道係蔡生個名」。張燕花在微信中向警方指「今天生氣,我最清楚阿女加多利山是大寶貝了,今天生氣,黃埔花園時間長了,當時以為是聯名,很多年了,說錯了」。

代表鄺港傑的大律師Trevor Beel。資料圖片
代表鄺球的大律師戴奧偉。資料圖片
控方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資料圖片
鄺港智由大律師安華暉代表。資料圖片
辯方指鄺港傑從未向蔡母張燕花提及,蔡天鳳與朋友飲酒一事。
張燕花連日於高院作供。資料圖片

Trevor Beel關注,警方在晚上10時半左右兩度問張燕花關於黃埔花園的地址,而張燕花在短時間內已能找出賣樓文件,並向警方表示庭上記錯內容,張燕花指文件在櫃桶內。辯方續關注,蔡生於2019年已賣出黃埔花園的單位,張燕花回應「無睇詳細」、「我唔記得幾時」,惟「知道賣咗千幾萬」。辯方關注,張燕花沒有參與賣樓的過程,更沒有以業主的名義簽署賣樓文件,張燕花確認。

解釋事隔多年忘記無份持有黃埔花園物業

蔡天鳳母親張燕花今指,她在蔡天鳳購入加多利山單位時,明知自己名下沒有任何香港物業。辯方指張燕花在2023年2月25日錄口供時,被問及蔡天鳳購入加多利山單位時為何登記在鄺球名下,張燕花當時指原因是她和蔡天鳳名下均有物業。張燕花今解釋指:「當時唔記得、太多年前」。辯方再問為何蔡天鳳不把加多利山單位登記在張燕花名下,張燕花回應:「鄺球個時無做嘢,當時方便走嚟走去 ,大陸都係咁」。

2023年2月21日、蔡天鳳失蹤當日,張燕花聯絡鄺港傑問及蔡天鳳的行蹤,鄺港傑稱蔡天鳳與朋友飲酒,安慰張燕花「不用怕」,又指蔡天鳳「飲醉酒 ,第二日會番嚟」。因蔡天鳳並不飲酒,張燕花感到奇怪 。辯方指2023年2月25日錄口供時,張燕花從沒向警方提及鄺港傑稱蔡天鳳與朋友飲酒等事,張燕花回應指:「應該有講」。

辯方稱鄺港傑從未說過蔡天鳳與朋友飲酒

張燕花昨供稱她致電鄺港傑時,鄺港傑稱蔡天鳳在大埔某商場下車,以海南話打電話與人溝通,「好嬲、發脾氣」,鄺港傑又指他「只負責揸車,點知佢(蔡天鳳)去邊」,「唔好再打嚟,我要瞓覺啦」。張燕花解釋:「我記憶入面,佢(鄺港傑)真係講Abby(蔡天鳳)飲酒」,又指她在事發後錄口供「嗰時都傷心,無講咁多」,「當時好多嘢都唔記得,依家慢慢諗起」。

辯方指出,鄺港傑從來沒有這麼說,張燕花否認並指她「依一年慢慢想起」、「今年心情好番好多」,解釋她在2023年「真係忙,兩個細路仔都要湊」。張燕花指鄺港傑「當時講依啲我覺得奇(怪)」。

蔡母否認作供「一路講一路作」

代表鄺球的大律師戴奧偉盤問指,張燕花在錄口供時沒有提及與鄺港傑就蔡天鳳行蹤的對話,儘管張燕花一直有與偵緝警員高仁傑(音譯)微信聯絡,惟從沒有提及鄺港傑在蔡天鳳失蹤後,向張燕花解釋蔡天鳳與朋友飲酒的對話,張燕花亦沒有向警方提及在港沒有任何物業,更沒有提及為方便而將加多利山登記在鄺球名下,張燕花確認上述内容均沒有對警方提及。

大律師戴奧偉質疑,張燕花在Trevor Beel的盤問下指黃埔花園賣樓文件存放在櫃桶,5分鐘已可取出翻閲,文件能顯示張燕花不是單位的業主。張燕花改口指「無文件」,大律師戴奧偉要求檢閲張燕花昨晚翻出與本案相關的資料,張燕花指昨晚將手機放在櫃桶充電「電話喺櫃桶,然後我摷出嚟,手機有地址」,並交出手機作檢閲,強調沒有賣樓文件「唔係(賣樓)單」。

大律師戴奧偉從張燕花的手機中看到黃埔花園的地址,張燕花解釋「琴晚問我攞地址,琴日返去摷,今日喺手機揾到地址」,並指「睇到呢個地址就諗起啦嘛」。大律師戴奧偉質疑,張燕花是「一路講一路作」,張燕花否認指「我講好多都有證據」。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本案以英語進行,由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及吳希樂、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奧偉(Oliver Davies)代表,鄺港智由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Raffell) 代表。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 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