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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6 03:26:53
两公屋居民隐瞒拥私人物业 分别判监2至4周
两公屋居民去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虚报没有物业,经房署调查后遭揭发,涉案两居民因违反《房屋条例》被定罪,昨于观塘裁判法院分别判监2星期与4星期。
两案共3被告 其中1人拥两物业
涉案公屋住户来自两宗个案,分别居于彩虹邨及广田邨。他们于2025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均没有申报拥有香港物业。房屋署经深入调查后,发现个案一的两名公屋住户各自于西贡拥有住宅物业,当中一人更拥有两个物业;而个案二的一名公屋住户则拥有一个位于将军澳的住宅物业。
2人定罪判监 1人押后再讯
个案一该名拥有两个住宅物业的公屋居民昨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监禁2星期,即时执行,同案另一名公屋居民则延至11月30日再提堂,房屋署将收回涉案公屋单位。至于个案二的被告则被判监禁4星期,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资助房屋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入息、资产及物业,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亦须仔细阅读申报表的内容及填表须知,并按指定的方法计算收入及资产以填写准确的相关资料。房屋署亦会继续全方位打击滥用公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