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張閏龍涉性侵2名診所姑娘 非禮罪脫惟襲擊罪成罰款6000元
48歲牙醫張閏龍2023年涉嫌在其診所內,非禮2名診所姑娘,雙手從後環繞姑娘捉住雙手操作針筒等。張閏龍早前否認兩項非禮罪受審,裁判官熊雪如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張閏龍可從旁口述或示範,沒有理由伸手環繞女事主,逾矩不妥,惟不屬於明顯猥褻侵犯,也沒有進一步行為,故無法肯定被告必然有意猥褻侵犯,裁定非禮罪脫改判普通襲擊罪成,罰款6000元;另1名事主證供則反覆不定,故亦脫非禮罪。
辯方質疑2名女事主透過另1名前護士聯繫上,聯合起來誣告被告,前護士將女事主X聯絡電話交予女事主Y,作供時直認此舉為助雙方溝通,目的在令女事主X都決定報警。熊官裁決時認為沒有基礎顯示X及Y聯合誣告,女事主X作供中段亦曾哭泣,若為人怯懦,需要他人鼓勵才舉報的話,此舉並無不妥。
惟熊官指出女事主Y證供反覆不定,時而回答「唔記得」、「唔知道」或「唔肯定」,在關鍵情節上說法與書面供詞不同,卻又認為應依循案發後初期版本,證供亦不合常理,無法穩妥依賴,故裁定被告相關1項非禮罪脫。
熊官另認為女事主X作供態度誠懇,清晰直接,盤問下不受動搖,甚至提到部份觀察有利辯方,例如指案發時被告雙手從後環繞自己,形容2人「好近」,被告捉住雙手操作針筒時自己有戴手套,被告沒有直接捉住雙手。熊官認為女事主X供詞合情合理,持平公允,遂接納其供詞。
熊官指出案發當日女事主X才初次上班,時年不足20歲,被告可從旁口述或示範,沒有理由伸手環繞女事主X再捉住其雙手,肯定被告行為屬蓄意,逾矩不妥,惟不屬於明顯猥褻侵犯行為,沒有直接觸碰肌膚,也沒有進一步行為,故無法肯定被告必然有猥褻侵犯意圖,裁定另1項非禮罪脫,改判普通襲擊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出身草根家庭,刻苦學習考上牙科,成為社會精英,而2段婚姻共有5名子女,本案定罪或令被告斷送多年努力,需面對紀律聆訊,造成沉重打擊,希望熊官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判處罰款。熊官終基於上述案情,認為被告一時錯判失去分寸,定罪將令被告深刻反省,終罰款6000元。
被告張閏龍被控於2023年9月23日,在荔枝角深盛路9號宇晴滙2樓62號舖「張閏龍牙科診所」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同年10月16日在同地猥褻侵犯女子Y。
案件編號:WKCC1852/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