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明均等6培正小学校友告浸联会 指非法挪用信托捐款改建教学大楼
绰号「电子大王」的顾明均与5名培正小学校友入禀高等法院,控告母校办学团体浸联会,指浸联会以改建培正小学教学大楼为名,诱使一众校友捐款,惟新教学大楼实质被浸联会专业书院占用,故要求浸联会归还大楼建筑费用。案件今于高院开审,校友一方指浸联会以信托形式持有培正银行户口,但涉事教学大楼7楼以上的范围却非用于培正小学教学用途,有违捐款校友意愿,更属不当挪用信托资金。
原告为黎籍冠、顾明均、钱世佣、Woo Hon Yue、Chan Tak Wah及Ko Jack Lum,今由资深大律师孙靖干及大律师吴家彰代表。被告为香港浸信会联会,今由资深大律师陈乐信、大律师叶海琅及高麟代表。
原告入禀状指,浸联会早年以改建培正小学教学大楼为名向校友筹款,原告等人捐款共逾3000万元,但教学大楼内大部分范围被划给浸联会专业书院占用,建筑费及管理费等支出更由培正小学负担,原告认为浸联会作出失实陈述,要求浸联会归还捐款等。
原告方今开案陈词提到,浸联会以慈善信托形式为培正小学管理资产,而浸联会案发时不当挪用培正小学银行户口内的捐款,惟校友期望捐款用于培正小学,而非其他目的。原告另提到,顾明均在事件中捐出2000万元,而该笔捐款早前已获浸联会归还,虽然浸联会对外声称属程序上落败,但实情并非如此。
原告方指,浸联会与一般办学团体不同,并没有出资兴办培正小学,当年出资者只因国内局势变动,才交予浸联会担当办学团体,而培正小学地契由培正先贤拥有,相关建筑费用由校友支付,与浸联会无关,浸联会只是管理者角色,受托代表培正拥有物业和管理银行户口。
涉事新教学大楼24米以上、即8至15楼和天台范围并不容许培正小学的学生使用,该些楼层也不会用作培正教学用途。大楼内设有健身室和成人厕所等,均非适合小学生的设施,新大楼并非正当使用培正小学的资源,有违校友意愿。原告又指浸联会专业书院属牟利性质,而培正小学则由校友捐款资助,相当于津贴学校。
案件编号:HCA2741/2018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