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护士「钉牌」存空窗 莫让院舍成法外之地
一位曾因迷奸而遭定罪判囚的男护士,去年出狱后进入一间护养院工作;直至今年7月,亦即出狱超过一年后,他才被护士管理局除牌,随后离职。细察此事,不难看出当局的处理手法确实欠妥,因为「空窗期」实在太长。事件反映现行机制存在漏洞,对最脆弱的长者构成一定的风险。政府对此不应视若无睹,必须主动堵塞漏洞,这样才对得起老人家。
平衡「更生机会」与「保障弱势」
首先,必须强调,我们支持释囚重投社会——他们既已受罚,当然不应被永久排除出劳动市场之外。可是,考虑到护养院的独特环境与工作性质,护士在日常工作中,确有机会接触到行动不便或失智长者的私密部位;哪怕是健康登记、派药等简单程序,可能亦有密切接触。因此,在平衡「给予更生机会」与「保障弱势权益」之前提下,对于曾经涉及性罪行的护士,绝对有必要采取更为严格的审查机制,尤其是特定高风险岗位,根本就不应予以聘用。这并非歧视,而是基于职业特点所作出的必要防范——正如我们不会允许有娈童前科的人照顾儿童一样,对长者的保障同样不能打折扣。
《护士注册条例》的漏洞,正是问题核心。根据现行机制,护士管理局不能将已定罪的护士即时「钉牌」,必须待整个法律程序走完,才可展开纪律研讯,故此有可能发生定罪者出狱后,仍要排期研讯的情况,他们期间却可继续执业。如此情况与医生如出一辙——干犯严重罪行的医生,出狱后仍可继续行医,直至医委会有裁决。请问这样的处理方式,合理吗?
政府显然看出了问题,否则它就不会建议修订《医生注册条例》,赋权医委会对已定罪的医生即时「钉牌」了。有立法会议员认为,当局应以同样思路修订《护士注册条例》,我们也认同政府应该「照办煮碗」,一视同仁。须知道,医疗护理是需要高度信任的专业,若医生可即时停牌,护士却要拖延一年以上,逻辑上说不通,对公众信心的损害也显而易见。
保护长者不可后知后觉
除了专业注册层面的修例,另一改革方向,是探讨申请护养院职位的人,应否提交性罪行纪录。现行「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早于2011年推出,原意是让雇主在招聘时,评估求职者是否适合从事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经常接触的工作。然而,机制最大的致命伤是「非强制」,完全取决于雇主的警觉与主动。鉴于香港人口急速老化,安老服务需求大增,护养院内必有越来越多不懂得自我照料,甚至失智的长者,他们可以非常脆弱和无助。政府应全面检视机制涵盖范围,考虑将那些需要接触长者的安老和护养职位,纳入强制查核,并且建立互通资料库,让不同院舍在招聘时有纪录可查。
这次男护士迟了一年「钉牌」的事件,敲响安老服务的监管警钟,曝露过往备受忽视的、把关失效的问题。目前机制漏洞确实明显,单靠业界自律并不可靠。护养院不是普通的工作场所,它承载着社会对长者人生最后阶段的照顾责任。政府应当主动作为,尽快就修订《护士注册条例》和优化性罪行查核机制,提出路线图和时间表。惟有如此,方能巩固公众对医疗与安老体系的信心。对长者的保护,绝不可后知后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