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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21:37:49

棋艺导师与12岁女童非法性交判囚18个月 女童认主动 官指被告仍须为未约束欲念负责

38岁男棋艺导师前年透过角色扮演活动结识12岁女童,其后二人发展成情侣,并在女童谎报15岁下性交。女童事后透露真实年龄,两人其后多次性交。男子早前承认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3罪,辩方指被告知悉事主患精神问题,但非趁机犯案。暂委法官韦汉熙今于区域法院判刑指,受害人年龄越小,可以给予真诚同意的可能性越低,法律需保护年青人的脆弱性及防范性剥削。即使案中是女童主动,被告亦应为未能好好把关而受惩处,终判囚18个月。

事主自愿性交 反因事件曝光令被告受牵连而自责

男被告陈冠匡,承认1项与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2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余下2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获存档法庭。

韦官判刑时引述,辩方同意被告与事主年龄差较大,但两人是自然发展成情侣,被告以男友身份交往,绝非心怀不轨。韦官续引报告反映被告无恋童癖,事主亦表示属自愿,过程感觉良好。辩方又指被告犯案偏离优良品格,他对影响事主的身心发展感歉意,亦对事件使母亲奔波而愧疚。辩方力陈被告已深切反省,还押期间积极进修。而亲友求情信均指被告品格良好,他作为独子兼经济支柱,在欠缺男性典范下性格单纯内向;与其共事的人形容被告做事认真负责。辩方指被告一向生活循规蹈矩,「在年龄不对等的真诚恋爱关系中,一时把持唔到道德底线而犯案」。

韦官指出被告与事主年龄差距24年,「实在系唔少」。报告显示事主与家人关系欠佳,她患有适应障碍,视被告为恋爱对象,她表示性交属「你情我愿」,无受酒精或药物影响。事后她患创伤后遗症,对事件感到自责,认为透露事件使被告受困扰。事主误以为发生性关系可获得关爱,而父母的责备大大增加她的压力,需接受相关治疗。

官指即使事主主动被告亦应为无好好把关而受惩处

韦官接纳被告并非处心积虑利用未成年少女泄欲,然而案例指事主的年龄显然重要,年纪越少,可以给予真诚同意的可能性越低,法律需保护年青人的脆弱性及防范性剥削。本案事主承认主动与被告性交,更称「我直接系夹硬嚟」及虚报年龄,但韦官强调年青人难以理解自身处境,而三十几岁的被告必然知道与12岁或15岁少女性交属违法,就算事主主动,被告亦应为无好好把关而受惩处。法庭接纳被告低估事件对事主的负面影响,亦误会性交是爱的表现。

案情指,12岁女童X于2024年在角色扮演活动中经朋友认识了被告,及后二人发展为情侣。在同年12月某日,被告在长洲龙仔村住所的的睡房内与X性交,当时X声称自己15岁,并由X作主动,过程中有使用安全套,X及至月底才向被告透露自己12岁。去年1月,X的家人邀请被告到家中庆祝X的13岁生日,被告为X撰写情信,祝贺X 13岁生日快乐,另关心X的精神问题。

同年3月14日及16日,13岁X与被告在尖沙嘴The Loop Hotel某房间内性交,期间有使用安全套,二人分别在酒店逗留2至4小时,及后X服用紧急避孕药。X的母亲同月得知二人发生性行为,并向被告询问,被告承认知道X未成年,知道其行为是犯法。同年4月11日,被告被警方拘捕。

案件编号:DCCC1544/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