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多人駕電動車電動單車被捕 有人送外賣途中被截 警:送餐唔好搵命博
警方在屯門區持續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拘捕多名涉案人士,並檢獲多部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警方特別提醒外賣員,切勿為求送餐快捷而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交通工具,否則除可能被捕及扣車,定罪後更可面臨罰款及監禁。
屯門曾連日拘25人
屯門警區Facebook專頁「屯門警區 心繫屯門」周四(1日)上載9張執法照片。相中可見,多名被截查人士分別站在涉案電動單車或電動滑板車旁,當中有人手持外賣,相信警方在其送餐途中採取行動。涉案工具大部分外形與普通單車相似,但裝有電池及摩打,可毋須踩踏或僅需輕微踩動便能前進。
警方在帖文中提醒外賣員:「送外賣要送得快,亦要用安全合法的交通工具」,並以「送餐唔好搵命博,超速亂行搏唔過」作呼籲,強調會繼續在區內執法。
屯門警區近月多次打擊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今年7月10日,警方曾在區內拘捕13人,翌日再拘捕12人,並檢獲多部電動單車;其後亦在日間及晚上繼續執法。警方當時表明會採取全天候行動,不分時段打擊相關罪行。
有居民反映,屯門部分屋邨、單車徑及行人路不時有人駕駛電動單車或電動滑板車。由於這類工具行駛時聲音較小,車速卻可相當高,若在人車密集地方穿梭,容易令行人措手不及,對長者及兒童尤其危險。
電動單車不等於普通單車
根據運輸署現行指引,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及電動滑板等,均屬電動可移動工具。市民現時在行車道、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均可能觸犯《道路交通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
部分電動可移動工具在法律上可能被視作「汽車」,但一般不能獲運輸署登記及領牌。使用者因而可能同時涉及駕駛未有登記及領牌車輛、無有效駕駛執照,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等罪行。
當中,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監禁12個月及取消駕駛資格;駕駛未登記車輛及無牌駕駛亦可遭檢控。警方提醒,市民切勿以為在單車徑或屋邨附近使用便屬合法,私人購買得到亦不代表可以在公眾道路使用。
運輸署正研究日後規管及認證制度,包括研究只准符合技術和安全規格、貼有認證標籤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在指定單車徑上使用。不過,在相關立法程序完成前,市民不應在道路、行人路或單車徑駕駛該類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