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製品明年3月起須註冊或表列 醫美業憂規管範圍過大 小型廠產品或消失
政府擬更新規定,要求持牌私營醫療機構內使用的「注射式和輸注式製品」,必須屬於3類註冊或表列產品之一,若非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藥劑製品,亦非符合規定的人體器官或人體組織產品,於明年3月起,必須獲納入「醫療器械行政管理制度」方可使用。有醫美業醫生就認為新措施「有辣有唔辣」,認同政府加強規管對人體安全影響較大,例如需靜脈注射、「入血」的產品,但亦指規管範圍太大,連皮層注射的「水光針」等亦會受到規管。他指,不少規模較小的藥廠受限於資源,未能收集足夠數據在港註冊,估計有近七八成小型廠商推出的醫美產品將會消失,亦擔心會窒礙新型醫美產品進入本港市場。
衞生署:擬供注射入人體產品屬高風險
衞生署早前去信私營醫療機構持牌人,公布政府「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標準諮詢委員會」已通過更新規定,要求所有於持牌私營醫療機構內使用的「注射式和輸注式製品」必須屬於3類產品之一。若非《藥劑業及毒藥規例》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藥劑製品,亦非符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的人體器官或人體組織產品,則必須於「醫療器械行政管理制度」中表列方可使用。署方擬於今年第4季將相關修定刊憲,除有關醫療器械部分外的規定,將於刊憲後一個月生效;而有關醫療器械的要求,則將於明年3月起生效。
衞生署回覆查詢時證實有關安排,並強調擬供注射入人體的產品屬於高風險產品,除非屬其他監管類別,例如醫療器械或中成藥,否則一般會被歸類為《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藥劑製品,並須獲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批准註冊,方可在香港銷售或分銷。署方提到,遵守《實務守則》是發牌和續牌條件之一,衞生署會不時到持牌私營醫療機構巡查,如發現違反守則,會採取規管行動。
從事醫療美容行業的醫生何恩浩向《星島》反映,以往醫療器械採取自願註冊制度,惟未有明確地規管醫療器械表列以外,一些可透過靜脈注射的產品,例如「外泌體」、「NAD」等,只能靠醫生把關,規管上存在漏洞。他認為,今次署方更新要求有利有弊,好處是有助監管市場上的不同產品,尤其是需要靜脈注射、「入血」的產品,隨時可影響病人性命安危,需要嚴格規管。
業界恐規管太嚴 影響新產品
不過,何恩浩亦指出,新規例要求範圍較大,亦包括「皮層注射」的產品,例如「水光針」、「透明質酸」等。他解釋,本港醫療美容市場較大,自由度較高,不少較新型的醫美產品亦會選擇本港市場「試水溫」。雖然現時多數由大型廠商推出的常用醫美產品已經在港註冊,但亦有部分小型廠商資金較少,未必能為每樣產品收集足夠的臨床數據在港註冊,估計規例會收緊之後,或會有近七八成由小型廠推出的產品會消失,亦擔心新措施會窒礙新型醫美產品進入香港市場,或在港進行臨床測試的空間。
記者:伍萬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