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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00:55:54

休班警否認荔景站偷拍女子裙底 手機未發現裙底照 官裁表證成立

39歲休班男警涉於去年8月在港鐵荔景站的扶手電梯上用手機偷拍女途人裙底,女途人驚覺有物體觸碰腿部揭發事件。休班警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否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受審,女途人憶述,曾質問被告是否偷拍時,被告「驚青咁縮走電話想逃走」,幸得路人出手相助截停被告。女警供稱,未能在被告的手機內檢獲任何裙底照。裁判官黃國輝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審訊明續,料結案陳詞。

被告何家俊被控於2025年8月1日在香港,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X的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一部手提電話,而操作設備的情況是若非該設備如此操作,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被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上述行為,及不理會上述行為是否獲得X同意。

被告遭質問即「驚青咁縮走電話想逃走」

女事主X庭上憶述,去年8月1日晚上近11時許身穿及膝的粉色連身裙,在港鐵荔景站乘搭電梯準備轉東涌綫時,感受到膝蓋後的腿部位置「有硬物掂到」,形容該物品沒有溫度及有角,轉身後發現被告手持一部手提電話,惟未能觀察到螢幕是否亮著。X隨即質問被告「偷拍?」,惟被告「驚青咁縮走電話想逃走」,X遂緊隨被告並叫喊求助,及後一名男途人協助截停被告。

男途人張明亮供稱,當日聽見女事主叫喊求助,遂協助截停被告。辯方盤問時指,被告當時已表明自己沒有偷拍,亦曾嘗試打開手提電話以證其身,張則指不清楚被告企圖打開手機的用意。到場調查的女警黃嘉雯(音譯)提及,被告當時同意打開手提電話協助調查,但她未能在手提電話的相簿及垃圾桶內發現裙底照片。

途人張明亮案發日協助截停被告。盧江球攝

案件編號:STCC759/2026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