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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港聞
2026-09-28 00:55:54

休班警否认荔景站偷拍女子裙底 手机未发现裙底照 官裁表证成立

39岁休班男警涉于去年8月在港铁荔景站的扶手电梯上用手机偷拍女途人裙底,女途人惊觉有物体触碰腿部揭发事件。休班警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否认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受审,女途人忆述,曾质问被告是否偷拍时,被告「惊青咁缩走电话想逃走」,幸得路人出手相助截停被告。女警供称,未能在被告的手机内检获任何裙底照。裁判官黄国辉裁定表证成立,被告选择不自辩,审讯明续,料结案陈词。

被告何家俊被控于2025年8月1日在香港,出于观察或拍摄女子X的私密部位的意图,为了从X的衣服下方,观察或拍摄其私密部位,而操作一部手提电话,而操作设备的情况是若非该设备如此操作,该部位本来不是可让人看到的,及被告为了性目的或不诚实地作出上述行为,及不理会上述行为是否获得X同意。

被告遭质问即「惊青咁缩走电话想逃走」

女事主X庭上忆述,去年8月1日晚上近11时许身穿及膝的粉色连身裙,在港铁荔景站乘搭电梯准备转东涌线时,感受到膝盖后的腿部位置「有硬物掂到」,形容该物品没有温度及有角,转身后发现被告手持一部手提电话,惟未能观察到萤幕是否亮着。X随即质问被告「偷拍?」,惟被告「惊青咁缩走电话想逃走」,X遂紧随被告并叫喊求助,及后一名男途人协助截停被告。

男途人张明亮供称,当日听见女事主叫喊求助,遂协助截停被告。辩方盘问时指,被告当时已表明自己没有偷拍,亦曾尝试打开手提电话以证其身,张则指不清楚被告企图打开手机的用意。到场调查的女警黄嘉雯(音译)提及,被告当时同意打开手提电话协助调查,但她未能在手提电话的相簿及垃圾桶内发现裙底照片。

途人张明亮案发日协助截停被告。卢江球摄

案件编号:STCC759/2026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