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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5 04:16:31

29歲男散工「洗黑錢」罪成被判囚54個月 警方對裁決表示歡迎

一名29歲本地男子早前涉嫌「洗黑錢」被捕,案件今日(2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該名男子被裁定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囚54個月及18個月,刑期同時執行。警方對裁決表示歡迎。

2019年初,警方陸續接到78名市民報案,指有人銷售「虛擬資產投資計劃」及相關電腦設備時作出失實聲明。當投資者嘗試追討賠償時卻從未得到回應,涉款高達港幣2800萬元。

警方調查後發現有犯罪集團的主腦於2018年在社交媒體及傳媒訪問中,聲稱自己是一名投資虛擬加密貨幣的專家,透過展示名貴跑車、獨立屋、珠寶首飾的方式,建立一名成功虛擬資產投資者的形象,從而吸引市民參與他們的投資計劃。其後集團更使用罔顧公眾安全方法去宣傳從而去增加其曝光率,包括以名貴跑車阻塞道路進行社交媒體影片拍攝、在樓宇天台向十分擁擠的行人路及車道撒錢。在集團的宣傳下,多名市民加入其投資群組,亦出席集團舉辦的投資講座。

警方對裁決表示歡迎。

商業罪案調查科經深入調查後,發現犯罪集團透過安排投資講座及利用社交媒體宣傳,向投資者作出一系列陳述,例如關於礦機性能、聲稱及開發公司的合作關係、以及有關虛擬貨幣上線時間表等承諾,惟所作出的多項陳述存在失實地方,涉案礦機事實上只是普通電腦設備,並無經過特別改良或者優化,隨即拘捕3名涉案骨幹成員,當中包括集團主腦及兩名成員,並成功阻截罪集團合共近800萬元的犯罪得益。

案中兩名被捕人在事發後潛逃離開香港,法庭已針對兩人發出拘捕令 ,國際刑警組織亦將兩名在逃人士納入「紅色通告」名單,其餘一人為今宗案件中的被告人。警方指被告人在案件中有相當重要的角色,包括協助舉辦投資講座、在通訊群組內與受害人保持聯絡、以及負責收取受害人購買礦機及虛擬貨幣款項。被告亦聲稱自己曾兩度代表公司前往澳洲,考察當地業務,證據都顯示他在案件中有相當大程度的參與,亦反映案中主腦對他有高度信任。

警方對裁決表示歡迎。

同時警方指透過資金流向分析,發現在大約一年期間,總共有港幣410萬元的款項存入被告人的個人銀行戶口,而且資金流動模式極不尋常,警方發現相關戶口出現大量現金提存、大額交易、多名身分不詳的交易對手進行轉賬,以及與被告人賽馬會投注戶口之間有頻密大額資金往來。稅務記錄顯示,被告人當時報稱從事散工,每月收入只有數千元,銀行記錄與他的財富背景出現嚴重不相稱情況 。

被告人在審訊期間承認他提供自己的銀行戶口及投注戶口用作收取客戶的付款 ,更指出他曾經利用客戶的金錢在馬會進行私人投注,但被告提供不到任何記錄支持他的說法。被告人在每次舉辦講座後可以收到數千元報酬,甚至可以從集團主腦預支十多萬元的薪金。

法庭認為被告人的講法有違常理,亦不接納他負責一般雜項工作,便可以收取高報酬及待遇,遂裁定被告人兩項「洗黑錢」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