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男散工「洗黑钱」罪成被判囚54个月 警方对裁决表示欢迎
一名29岁本地男子早前涉嫌「洗黑钱」被捕,案件今日(25日)在区域法院判刑,该名男子被裁定两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囚54个月及18个月,刑期同时执行。警方对裁决表示欢迎。
2019年初,警方陆续接到78名市民报案,指有人销售「虚拟资产投资计划」及相关电脑设备时作出失实声明。当投资者尝试追讨赔偿时却从未得到回应,涉款高达港币2800万元。
警方调查后发现有犯罪集团的主脑于2018年在社交媒体及传媒访问中,声称自己是一名投资虚拟加密货币的专家,透过展示名贵跑车、独立屋、珠宝首饰的方式,建立一名成功虚拟资产投资者的形象,从而吸引市民参与他们的投资计划。其后集团更使用罔顾公众安全方法去宣传从而去增加其曝光率,包括以名贵跑车阻塞道路进行社交媒体影片拍摄、在楼宇天台向十分拥挤的行人路及车道撒钱。在集团的宣传下,多名市民加入其投资群组,亦出席集团举办的投资讲座。
商业罪案调查科经深入调查后,发现犯罪集团透过安排投资讲座及利用社交媒体宣传,向投资者作出一系列陈述,例如关于矿机性能、声称及开发公司的合作关系、以及有关虚拟货币上线时间表等承诺,惟所作出的多项陈述存在失实地方,涉案矿机事实上只是普通电脑设备,并无经过特别改良或者优化,随即拘捕3名涉案骨干成员,当中包括集团主脑及两名成员,并成功阻截罪集团合共近800万元的犯罪得益。
案中两名被捕人在事发后潜逃离开香港,法庭已针对两人发出拘捕令 ,国际刑警组织亦将两名在逃人士纳入「红色通告」名单,其余一人为今宗案件中的被告人。警方指被告人在案件中有相当重要的角色,包括协助举办投资讲座、在通讯群组内与受害人保持联络、以及负责收取受害人购买矿机及虚拟货币款项。被告亦声称自己曾两度代表公司前往澳洲,考察当地业务,证据都显示他在案件中有相当大程度的参与,亦反映案中主脑对他有高度信任。
同时警方指透过资金流向分析,发现在大约一年期间,总共有港币410万元的款项存入被告人的个人银行户口,而且资金流动模式极不寻常,警方发现相关户口出现大量现金提存、大额交易、多名身分不详的交易对手进行转账,以及与被告人赛马会投注户口之间有频密大额资金往来。税务记录显示,被告人当时报称从事散工,每月收入只有数千元,银行记录与他的财富背景出现严重不相称情况 。
被告人在审讯期间承认他提供自己的银行户口及投注户口用作收取客户的付款 ,更指出他曾经利用客户的金钱在马会进行私人投注,但被告提供不到任何记录支持他的说法。被告人在每次举办讲座后可以收到数千元报酬,甚至可以从集团主脑预支十多万元的薪金。
法庭认为被告人的讲法有违常理,亦不接纳他负责一般杂项工作,便可以收取高报酬及待遇,遂裁定被告人两项「洗黑钱」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