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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21:51:32
用行山杖和菜刀襲擊男友頭部 患妄想症婦人認有意圖而傷人
44歲女子去年7月在西貢北港某屋內用行山杖和菜刀向66歲男友施襲,男友頭部留下3處裂傷,須送院縫針。該女子事後到警署自首,她今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案情指女被告向警方表示因感情問題、一時衝動而犯案,她看見男事主流血及感到害怕,在街上流連後決定自首。庭上透露女被告患妄想症,法官高偉雄考慮到案件與被告精神狀況有關,故押後案件至10月8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
突以行山杖及菜刀向男友施襲
被告徐秀春,承認於2025年7月8日在西貢北港路2號北港新村某屋內意圖使駱永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駱。
案情指,被告和駱當時是情侶關係,兩人同居於案發單位。案發時,駱原本在客廳內使用手機,突然後腦受襲,駱轉過頭來,便看到被告手持菜刀。駱叫被告放下刀,她照做及協助駱止血,其後被告稱外出購買止痛藥,卻一直未有返回單位。
自首後稱因感情問題衝動犯案
同日約下午2時,被告到尖沙咀警署自首,警誡下被告稱因感情問題、一時衝動而犯案,她用行山杖打了一下及用菜刀斬了兩下,看到駱頭部流血及感到害怕,在街上流連後決定自首。事主同日送院驗傷,頭部發現3處4至7厘米長的裂傷,其中兩處深可見骨,須進行縫針。
被告患有妄想症還押小欖中
庭上透露,被告過去無案底,她患妄想症,至今還押小欖,她與事主在加拿大結識,後來回港同居。
辯方求情時,指案件是一宗悲劇,被告深感後悔,而她犯案後自首,事主亦僅留院兩日,雖然案件提堂時,法庭已為被告索取精神報告及建議4個月醫院令,但考慮到被告還押期間一直在小欖接受治療,望法庭再為被告索取新的精神報告。高官考慮到案件與被告精神狀況有關,遂押後案件至10月8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報告,被告續須還押候判。
案件編號:DCCC1565/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