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鄰居深夜「用頭撞門」巨響折磨 網民教一招「以毒攻毒」反擊惹議|Juicy叮
公屋鄰里噪音問題屢見不鮮,但若遇上精神狀況不穩的鄰居日夜騷擾,隨時演變成精神折磨,一名家有幼童的公屋住戶在網上發文,大呻對面單位住著精神病患者,每逢深夜便傳來恐怖的猛烈撞門巨響,在投訴無門兼身心俱疲下,唯有向廣大網民跪求自救對策。帖文引發熱議,更掀起一場關於「以毒攻毒」的激辯。
半夜巨響驚醒全家 揭戴頭套「用頭撞門」恐怖內情
該名居於公屋的苦主在社交平台發文求助,崩潰寫道:「對面住個精神病人,日日夜晚都大大聲啪門,投訴無門,請問下大家有冇乜嘢辦法可以幫忙,小朋友要返學,大人要返工」,帖文吸引大批同病相憐的網民關切。
隨著與網民的進一步交流,樓主透露出更令人毛骨悚然的細節,原來對面發出的駭人巨響並非單純用手拍門,而是該名患者日常生活都需要戴著頭部防護套,樓主心有餘悸地表示:「巨啪自己屋企門 唔係我嘅門,精神病者日日需要著頭套,我估係用自己頭去撞自己屋企門,因為好大聲……」。
樓主更無奈補充,以往噪音主要集中在週末,但情況近日急劇惡化,「之前都係禮拜五夜晚開始嘈,一個禮拜都間中可以靜幾日,宜家唔知點解,暑假到宜家日日夜晚都嘈」,每晚夜半驚魂,令全家人精神面臨崩潰邊緣。
網民獻計「以毒攻毒」:唯有癲過佢?
面對樓主的無助,不少網民直言現實殘酷,一句「難聽啲講,白卡無敵」道盡公屋街坊的無奈。在這種局面下,大批網民紛紛力撐「惡人自有惡人磨」,部分激進網民建議樓主「以毒攻毒」、「癲過佢」。
有過來人更分享自身反擊成功的彪炳戰績,直言:「只要你比佢更顛,我隔離果個不分時間嘭,我持續凌晨4:45分狂嘭門同時不停講x你老x,佢收左皮」,更揚言面對無理滋擾時「與其縱容呢d白卡蝦蝦霸霸,我寧願比人小」,長痛不如短痛。
有網民憶述早年舊式公屋的硬淨作風,指幾十年前搬入公屋遇上同類惡鄰,其父親曾大力拍打鐵閘,「吼佢出來打過。結果儍佬從此變鵪鶉」,此外,各類民間奇招傾巢而出,有網民建議「買個震動機回應佢」,有網民亦搞笑提議「既然要互相傷害,試下播大悲咒」、「準備一個外置喇叭,幫佢驅魔」,認為欺善怕惡是這類患者的共通點,唯有展示出比對方更瘋狂的氣勢才能換來片刻安寧。
除了極端反擊,有不少理性網民建議循常規途徑解決,力勸樓主「報警+東張」或要求房屋署介入。多位網民又分享投訴房署後,署方可能會安排「你搬走避開佢」,但無奈下「間屋就留比害下一個受害者」、「調遷都係你搬,唔係佢搬」。
裝Cam自保恐刺激對方 求助背後浮現單親家庭悲歌
在恐懼與失眠交加下,樓主曾萌生在大門安裝閉路電視自保的念頭,但始終擔心「我屋企有兩個小朋友唔想裝(閉路電視),我驚照顧者會受刺激,會報復我家人」,她焦急詢問大家:「我裝cam會唔會犯法,我記得好似,唔可以裝」。
有網民指出若鏡頭直接對準走廊公眾地方確實容易惹來投訴,但建議可將鏡頭「裝係閘內」,並於門外貼上錄影告示作為自我保障,有網民則建議可向房署查詢。
根據房委會的現行政策,公屋租戶不可以在單位大門外的公眾地方(例如公眾走廊或梯間)安裝閉路電視鏡頭。若公屋租戶被發現在單位大門外安裝閉路電視鏡頭並對其他住戶構成滋擾,房屋署會立即要求住戶拆除設備。若滋擾持續並有充分證據證明屬實,房屋署會按租約條款採取行動,包括終止租約及收回單位。至於在單位內安裝攝錄設備,若不涉及更改單位結構或業主提供的設施,原則上毋須向房屋署申請。
樓主揭噪音滋擾者背景:非刻意滋事惡霸
在一片討伐聲中,事件隨著樓主的補充出現了令人嘆息的轉折,樓主透露,原來鄰居並非刻意滋事的惡霸,該名患者其實是一名只有十八、九歲的青年,背後只有一名離婚的單親媽媽獨力支撐與照顧;街坊鄰里正是出於體諒其處境艱難,平日才盡量容忍不作聲,只是自己家中有幼童需要作息,才陷入兩難困局。
這番話讓討論氣氛頓時沉重起來,有網民心酸表示「如果十八九歲小朋友我都未必忍心X佢」,並善意建議與對方母親好好商量,「向室內大門貼啲隔音厚海綿,病人帶頭套撞頭一嚟無聲二嚟減小撞擊震到病人個頭」,既能減低巨響,亦能保護青年免受重創。
基層公屋鄰里悲歌 揭精神健康支援缺口
這宗撞門求助事件,部分網民在留言中深入探討社會現狀,認為事件揭示了本港社區精神健康支援不足的冰山一角,表示公營醫療負擔沉重,覆診時間短且藥費調整,令基層患者更易抗拒治療。有網民又表示,在社工跟進有限、院舍名額長期短缺、社區支援網絡薄弱的情況下,病患照顧者的壓力被推向極限,最終往往演變成公屋走廊裡的鄰里悲歌。面對漫漫長夜,樓主坦言目前唯有期望能盡快尋獲兩全其美的解決方案。
根據房署「屋邨管理扣分制」,造成噪音滋擾屬「警告制度適用」的扣分項目,初犯者會被書面警告一次,在兩年警告有效期內如再犯,會被即時扣7分。此外,違反噪音管制條例的租戶,如因在單位內製造噪音而被定罪,亦會在不預先警告的情況下即時被扣7分。如公屋住戶在兩年內被扣除的分數累計達16分,其租約/暫准證將被終止。
來源: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