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年幼堂妹性交被叔父大义灭亲举报 内地少年还押至12月判刑
18岁内地少年于2021年至2023年间,4度与未满13岁的堂妹性交。堂妹向社工揭发事件后,其父大义灭亲,邀请姪子来港观光,实际是警方设局拘捕。少年今于区域法院承认4项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法官严舜仪关注内地是否禁止堂兄妹通婚,若禁止则令案件更严重,「我相信内地一样无可能容许咁嘅事发生」。严官押后判刑至12月2日,期间索取事主的创伤报告、被告的背景报告;以及要求控方提交有关内地堂兄妹婚姻的法例。被告须还押候判。
官指事主父亲「做咗好正确嘅决定」
现年18岁的被告H.W.Y.今承认4项与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非法交罪。严官形容事主的父亲「做咗好正确嘅决定」,惟事后他们一家受困扰。控方补充指事主正积极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疗,严官遂索创伤报告。
内地禁堂兄妹通婚惟双方同意下警不检控
严官关注内地法例是否禁止堂兄妹通婚,控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堂兄妹禁止通婚,但亦指若双方同意,内地警方不会作出检控。严官强调本案发生时事主甚至未满9岁,根本不涉及同意,「我相信内地一样无可能容许咁嘅事发生」,因此要求控方查阅相关的内地法例。严官进一步提及被告并非香港居民,即使索取教导所报告,教导所亦不会建议。严官终押后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和事主的创伤报告。
X与被告关系良好 事件曝光后停接触
案情指被告父亲是女童X父亲的兄长,被告与X乃堂兄妹。X一家居于香港,在2020年至2025年间常到内地探访居于广东汕尾的被告一家。X与被告关系良好,但不会在其家中过夜;事件曝光后二人再无接触。
女同学获X告知性侵事件后鼓励举报
被告于2008年出生,X则生于2012年,年龄相距约4岁。当时13岁的X于2025年11月28日,经微信告知女同学Y自己自小三起遭堂兄(即被告)多次性侵。Y认为事态极严重,考量后鼓励X向学校社工举报。同年12月9日,X向社工披露小四至中一期间多次遭被告性侵,学校随即通知X的家人并向警方及社福利署通报。
家人出现困扰令X需接受精神治疗
X在录影会面中透露遭被告性侵,及和被告性交的事。警方观察下,X报案时无表现得过于激动;惟之后她的家人出现困扰,使X需要接受精神治疗。
被告获X父邀请来港旅游时被捕
在警方策划下,X的父亲邀请被告一家于今年1月1日来港观光。而当日被告一家在X一家所住地附近出现时,X的父亲认出被告其后离开;被告随即被捕。
与堂妹熟络像情侣对性好奇下性交
同日被告在父亲和普通话传译员陪同下,在警诫录影会面下指出,他与X是熟络的堂兄妹,关系像情侣。他在2021年2023年间,经X的同意而与其性交。第一次发生在2021年清明节前或后一日,因二人都对性交感好奇,而X亦同意,故二人在被告的睡房性交,被告有采取保护措施。被告又指两人的关系在2023年转差,他记不起有否在2024年性交,另否认在2025年与X性交,因他们在2024年底已非情侣关系。
对每次性交均获X同意并有使用安全套
被告承认在2021年4月清明节前或后一日在住所与X性交,但是经X同意因二人是情侣,及对性好奇。他亦承认3次同类事件在2022年至2023年间,在2间不同的酒店发生。被告每次与X性交时均有使用案全套,并且获得X同意。
案件编号:DCCC836/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