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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0 21:32:06

六旬翁剃中度智障大姨陰毛 透露欲與對方性交 借剃陰毛尋刺激 認非禮囚20月

六旬翁前年在將軍澳單位內,用剃刀剃去中度智障大姨的陰毛,期間觸碰其陰部;被捕後老翁稱因心血來潮及好奇而犯案。他早前承認猥褻侵犯罪後,向心理學家提及案發時想與大姨性交,並以剃陰毛尋求性刺激。暫委法官徐綺薇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指,性交之事因未載於案情,只會適度參考,但被告身為事主監護人理應保護其安全和尊嚴,卻利用事主的脆弱和對他依賴而犯法,嚴重違反誠信,判被告入獄20個月。

68歲被告L. H. Y.,承認於2024年8月16日,在香港新界將軍澳某屋邨單位,猥褻侵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X。

被告欲與大姨性交 借剃陰毛尋性刺激

徐官引述創傷報告,指現年71歲的X患中度智障和認知障礙,目前未有發現明顯或持續、與本案有直接關連的創傷反應。然而案發後X被減少外出機會,使其生活質素下降,徐官認為不能低估這對X的心理影響。

徐官續指被告與感化官談及本案時表現尷尬,他承認因一時衝動犯案,過程無使用暴力;被捕後他覺得後悔且羞愧。被告另向心理學家表示,案發時想與X發生性行為,又想透過剃陰毛尋求性刺激,但終未能成事。徐官留意到有關欲發生性行為的內容,未出現在案情中,故只會適度參考。心理報告另指,被告誤會當時是易獲性刺激的機會,不知智障人士無法反抗不等於無受傷害。考慮到被告年紀、無性罪行紀錄、無偏差性興趣及與家人的關係等,心理學家認為他重犯風險低。

官指極嚴重須判阻嚇刑罰為受害人伸冤

徐官直言案情極為嚴重,X缺乏理解和自保能力,屬於易受傷害群體,法庭須予以阻嚇性刑罰,反映公眾的厭惡和為受害人伸冤。徐官續指被告到浴室取出剃刀,犯案過程維持約5分鐘並曾接觸X的陰部,過程並不短暫或偶然。案發時被告與X獨處,X因患中度智障而孤立無助,被告利用其脆弱和依賴犯案。徐官認為除認罪免卻X覆述不快經歷外,並無其他減刑因素,終判入獄20個月。

辯方今補充求情指本案為單一事件,被告過往辛勤工作養家,今次犯案令好多人「搲曬頭」,親人亦覺奇怪。辯方望法庭念及被告因一時之間的疑惑犯案,「俾多少少寬恕」。

稱「一時心血來潮及好奇」犯案

案情指,當時69歲事主X患有中度智障,居住在弱智人士宿舍,被告是X的妹夫,被告的妻子在2012年去世後,被告成為X的法定監護人。在2024年8月16日下午2時許,宿舍職員在X洗澡時進行日常身體檢查,並沒有發現任何異常。下午4時半,被告將X帶離宿舍食晚餐,並於晚上8時許將X送回宿舍。翌日,宿舍職員在X洗澡時,發現X的陰毛被剃去,X在經理詢問下指,被告在單位房間內用剃刀剃走她的陰毛及觸摸她的陰部。被告在同月18日自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請求給予他機會。

在錄影會面中,被告確認案發當日將X從宿舍接走,並將X帶回自己與現任妻子的單位,及後因一時心血來潮及好奇,要求X脫去內褲。被告從浴室取出一把剃刀,剃去X的陰毛,維時約5分鐘,期間被告有接觸X的陰部。隨後,被告將剃刀放回浴室的鏡櫃內,並將陰毛用報紙包裹,扔在大堂的垃圾桶內。被告的妻子回家後,被告將X帶回宿舍。警方從被告的住所檢獲5把黑色剃刀,被告確認曾使用其中一把剃去X的陰毛。X在臨床心理學家的陪伴下進行錄影會面指,被告要求X躺在床上,被告脫去X的衣物,接觸X的陰部及胸部。

案件編號:DCCC957/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