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夾公仔舖83隻Jellycat及Labubu公仔 3男認入屋犯法罪 判囚24至26個月
3男於2025年到葵涌廣場兩間夾公仔店盜竊,打開數部夾公仔機的玻璃門及取走共83隻Jellycat和Labubu公仔,總值逾11萬元。店舖職員發現夾公仔機內的公仔一掃而光,遂通知機主及報警。警方循監控鏡頭調查及拘捕3男,他們今於區域法院承認共2項入屋犯法罪。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有預謀及使用針對性工具犯案,其中兩人在犯案時更是剛出獄不久,終判囚24至26個月不等。
凌晨時分備工具潛入葵廣夾公仔舖偷走23件公仔
被告為35歲侍應鄧力銘、33歲兼職倉務員何嘉強、36歲油漆木工黃偉俊。鄧和黃承認兩項入屋犯法罪,而何承認1項入屋犯法罪。
案情指,2025年6月9日凌晨2時多,鄧和黃分別進入葵涌廣場,而黃攜同一個綠色環保袋。其後2人在葵涌廣場內會合,鄧攜同黃的綠色環保袋獨自進入2樓某間夾公仔舖。鄧把1條鎖匙狀物體插入店舖內一部夾公仔機的匙孔,把玻璃門解鎖,及後把當中共23件Jellycat公仔放入環保袋內。鄧其後關上玻璃門及離開,2人其後行往葵芳邨方向。
同日下午2時半,店舖職員杜女士上班時,發現該夾公仔機內的公仔全都不見了,便告知該夾公仔機的擁有人及後報案;該23隻Jellycat公仔總值共2.3萬元。
事隔3日再到葵廣另一舖開箱掠60隻公仔
2025年6月12日凌晨約4時許,鄧和另一身份不詳男子乘坐的士到葵涌廣場,何亦駕駛私家車停靠路邊,讓黃下車。鄧、何及該男子其後在葵涌廣場外會合,鄧攜同一個紅白藍尼龍袋,他與該男子進入葵涌廣場及前往地下某間夾公仔機店。
鄧再次使用1條鎖匙狀物體,成功打開店內數部夾公仔機的玻璃門。鄧把共60件Jellycat及Labubu公仔放入紅白藍袋中,其後關上玻璃門及離開。3人在葵涌廣場外登上一輛的士,其後在九龍塘下車,黃攜同該紅白藍袋離開,並登上的士前往樂富邨附近公園,黃與兩名男子會合,把尼龍袋交給其中一人便離開。該60隻公仔總值約9.2萬元。
一被告案發前收訊息指示到葵廣「掃公仔」
警方循監控鏡頭調查,分別拘捕3名被告。警誡下,鄧承認在兩次事件中收取共3,000元報酬,又指受朋友「Waichun」指使,對方亦提供環保袋、鴨舌帽和鎖匙給他。何承認案發時駕車接載3人到葵涌廣場。黃則指,他受何指使去招攬人手偷公仔,他於是找上鄧,他亦把涉案環保袋和鎖匙及交給鄧,第一次犯案時何分別給他及鄧1,000元和9,000元報酬,而第2次犯案,他則獲告知會得到1500元,而鄧會得到相等於公仔總額一半的報酬。
警方檢驗何的手機,發現他案發前收到他人WhatsApp訊息,是一張Labubu公仔相片及表示「葵涌廣場有三四十隻黑」;何又向對方發語音訊息,叫對方「準備紅白藍袋」及說「我哋一齊出去掃公仔」。
被告帶備針對性工具有預謀犯案等屬加刑因素
嚴官判刑時,指入屋犯法罪是嚴重罪行,除非有特別因素,否則法庭一般以30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而本案更有多項加刑因素,案件涉及至少4人有預謀地犯案,其中鄧使用了針對性的工具犯案,而被告亦知道背後有人策略事件。
3名被告過去均有案底,當中何和黃曾干犯不誠實相關罪行,兩人更在2024年和2025年才因其他罪行刑滿出獄,但不久後便再犯下本案。嚴官又指何的罪責最嚴重,他清楚整個計劃及招攬人手,最終何判囚24個月、何和黃均判囚26個月。
案件編號:DCCC286/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