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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02:11:22

恒大物业遭母企挪用134亿人民币 小股东指资金用途违招股说明入禀追讨股价差额

恒大物业集团2020年度上市,每股作价8.8港元,集资筹得143亿港元,惟遭母公司中国恒大集团挪用周转,银行终强制执行约134亿人民币存款作第三方质押担保保证金,令恒大物业集团停牌16个月,2023年复牌后跌至每股不足1元。有投资者当初斥资396万元认购了45万股新股,指控恒大物业集团资金用途违反招股说明书,构成虚假陈述,昨入禀高等法院追讨股价差额约355万元。

原告斥资396万元认购45万股恒大物业新股

原告为CHEUNG WING TSZ,被告为恒大物业集团有限公司(Evergrande Property Services Group Limited)。入禀状指,恒大物业集团由中国恒大集团创办人许家印持有,2020年于开曼群岛注册,为内地房地产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公司总部及主要业务地址位于香港,同年11月至12月在港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新股认购。中国恒大集团2021年左右财政崩溃,其后遭香港法院清盘,去年除牌。许家印上月在内地被裁定集资诈骗、单位行贿、职务侵占等8项罪名成立,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恒大物业集团2020年上市时发行逾16亿新股,供香港大众认购,于招股说明书中曾说明上市集资所得之中,有六成半用于策略收购及投资,一成半用于发展增值服务等。原告12月2日认购了45万股新股,每股作价8.8港元,合共396万元,而恒大物业集团透过上市集资得到143亿港元。

质押134亿人民币存款令原告无法脱手股票

翌年7月19日恒大物业集团发出正面盈利预告,预期股东上半年利润大幅增加7成。然而2022年3月恒大物业集团再发出公告,审查前一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发现相关银行已强制执行约134亿人民币存款作第三方质押担保保证金,集团会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质押担保,恒大物业集团随即停牌。原告得悉后感到震惊,因为恒大物业集团从未披露134亿人民币存款第三方质押担保保证金一事,金额占集团上市集资所得143亿港元约九成四,完全违反招股资金用途,停牌令原告无法交易脱手。

独立调查其后揭露,恒大物业集团6家子公司包括金碧物业、金碧恒盈、金碧华府、恒大恒康、金碧世家和金碧恒康,提供了三批存款凭证质押,用于担保未偿还的银行贷款,通过多间银行,为多家第三方公司融资提供质押作担保,贷款最终被挪用,透过部分第三方公司及多家公司周转至中国恒大集团,供中国恒大集团及其子公司用于一般营运。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质押担保期限届满触发质权,银行强制执行134亿元人民币恒大物业集团子公司存款质押。

指招股说明书作虚假陈述导致原告损失

恒大物业集团2023年发表2021年及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净利润26.5亿人民币因此暴减到2021年净亏损3.89亿人民币。恒大物业集团同年8月3日复牌,股价即日急挫一半,由2.3港元跌至1.21港元,数日后更跌至不足1元。

原告指控恒大物业集团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虚假陈述,诱使原告认购新股,而实际操作违反了既订资金用途,其商业策略及财政独立均属虚假陈述,又隐瞒上述融资担保,造成原告损失。原告遂入禀追讨认购新股及如今股价之差额,合共逾355万元。

案件编号:HCA1611/2026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