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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02:55:35

萬隆控股前CEO監守自盜6017萬元購名錶 欺詐罪成囚10年8個月賠償5157萬元

上市公司萬隆控股集團時任行政總裁6年前濫用職權,虛構子公司美容產品交易,向3間供應商簽發16張支票合共6017萬元,實質購買11隻名錶據為己有。時任行政總裁受審後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法官郭啟安今午於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有預謀犯案,嚴重違反誠信形同監守自盜,而涉案名錶未能起回,影響到上市公司聲譽和股價,故須加刑,判監10年8個月,另下令被告賠償5157萬元,取消擔任董事等資格15年。

監守自盜買名錶事後未能起回贓物

法官郭啟安判刑指被告周泓嚴重違反誠信,身為上市公司萬隆控股集團時任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子公司萬隆興業商貿(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及授權簽署人,濫用職權,假借為公司購買美容產品,以公司名義簽發16張支票,總額合共6017萬元,用以購買名貴腕錶,形同監守自盜,嚴重違反受信責任。郭官續指被告藉中間人買錶,事後偽造虛假入帳紀錄,犯案有預謀,為時約15個月,而公司沒有收到任何產品,造成重大損失,且涉案名錶未能起回,下落不明,事件影響到上市公司聲譽和股價,以及大眾對其管治信心。郭官認為凡此種種均構成加刑因素,以11年監禁為量刑起點。

前警司、律師為被告寫求情信讚誠懇孝順

郭官引述辯方7封求情信,分別來自家人、前警司、律師及會計師等,均指被告為人誠懇孝順,負責任又樂於助人,過去沒有案底,中學畢業後白手興家,2014年加入涉案公司擔任行政總裁,如今已經退休,曾一度移居英國。辯方又指相關公司曾存入859萬元,因此本案實際損失為5157萬元。郭官接納被告初犯,品格良好減刑至10年8個月,另下令被告賠償5157萬元,取消擔任董事等資格15年。

公司CFO亦曾涉案被控受審後脫罪

萬隆控股集團62歲時任行政總裁周泓及41歲時任財務總監朱嘉華被控於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萬隆興業商貿(香港)有限公司的職員,虛假表示須向禧鋒有限公司、昇富(香港)貿易有限公司及冠豪香港有限公司支付款項,作為供應商交付貨物的結清款項,意圖詐騙而誘使職員開出16張總值6017萬元的支票,導致他們本人獲益或令萬龍興業蒙受不利。陪審團早前裁定朱嘉華罪脫。

案件編號:HCCC425/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