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簽推薦信入讀教大博士課程 內地女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31歲內地女子因多次報讀博士課程失敗,而偽造推薦信訛稱獲教大前副教授何偉業學術推薦,終獲教大博士課程取錄。內地女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陳炳宙指被告的行為剝奪了另一名申請者的機會,造成長遠負面的影響,惟考慮被告過往有出色的教學表現,一直奉公守法,因對自己有很高期望,「一時想唔通」受中介唆擺而犯案,陳官決定網開一面,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多番報讀博士課程不果接受中介唆擺犯案
被告李祖儿,早前承認於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2月16日透過欺騙手段,即向香港教育大學的教職人員虛假陳述何偉業是被告的學術推薦人,及何偉業於2024年3月5日撰寫之入學推薦信是真實的,從而不誠實地取得教大教育學博士課程的教育和教學服務。
陳官判刑時指本案嚴重,因被告的犯罪行為剝奪了另一名博士課程申請人的機會,影響對方的學業及前途,因此法庭需判以具阻嚇性刑罰,撫平受害人的傷痛。惟考慮辯方陳詞後,法庭接納被告過往有出色的教學表現,她因對自己有很高期望,「一時想唔通」受中介唆擺而犯案。
陳官引述被告背景指,她過去有傑出學業成績和操行,對教學有熱誠。被告在教大修畢碩士課程後在廣州教學,為加強競爭力而報讀博士課程,但一直失敗終受中介唆擺犯案。陳官續提及被告過去奉公守法,因本案滯留香港已是慘痛教訓,她承諾不會再行差踏錯。被告的教職獲暫緩,待她完成社會服務後才繼續。
前副教授何偉業確認從未為被告寫推薦信
陳官考慮到被告有真誠悔意、無案底,其工作受影響,以及滯留香港等壓力已是教訓,相信被告重犯機會低,付出代價後可回報社會。陳官直言本案適合判囚,但網開一面給予一次機會,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在教大碩士畢業,自2021年起每年申請報讀教大博士課程,但均不成功。她前年再經網上提交教大博士課程申請,並上載聲稱由教職員「何偉業」撰寫的推薦信。被告最終獲教大取錄,並於去年9月開始修讀上述課程。
教大職員其後確認,何於2021年7月已離職,而何在離職前為副教授。職員聯絡何,何確認從未發出被告提交的推薦信。被告被捕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修讀碩士課程時認識何,又稱於2022年向何提出為她撰寫推薦信,而何表示她可使用何於2021年撰寫的推薦信。被告承認她以2021年推薦信內的資料為基礎,偽造涉案推薦信及在信上冒簽。
案件編號:FLCC2815/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