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驻港机构支持「支联会」案判刑 严厉谴责外部势力干预抹黑
「支联会」及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被控违法《香港国安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今日(11日)正式判刑,李卓人与何俊仁分别判囚7年与5年2个月,邹幸彤则判监7年3个月。中联办、驻港国安公署、外交部驻港公署等中央机构均表示,坚定支持香港特区司法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同时强烈谴责外部势力抹黑香港法治及干预中国内政,重申任何政治操弄与污蔑,均无法动摇中央与特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定决心。
中联办:法槌铿锵落定 正义如期而至
中联办发言人表示,坚决支持香港特区司法机构依法对「支联会」及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出的量刑裁决,并强烈谴责外部势力的干预和抹黑。
发言人指出,法槌铿锵落定,正义如期而至,司法机构的定罪裁决表明被告长期从事反中乱港活动,公然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破坏国家根本制度,国安法实施后仍不收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罪有应得、罚当其罪。
发言人强调,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香港作为地方行政区域,必须尊重和维护国家根本制度以及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绝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国家根本体制。
发言人严厉谴责海外反华政客与反中乱港分子打着「人权」、「自由」幌子干涉中国内政和香港司法,暴露其伪善、「双标」及与外部势力勾连的本质,「外部势力越是借机叫嚣,越是自证心虚」;并强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最高原则,中联办将一如既往支持特区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安行为,共同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国安公署:裁决彰显法治权威 绝不姑息危害国安行为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发言人表示,坚定支持香港特区法院就「支联会」案依法作出量刑裁决,对「支联会」及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犯罪行为予以严惩,强调裁决结果捍卫了国安法治权威,彰显特区依法捍卫国家安全的坚定决心。
发言人指出,该案被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6页定罪判词依据清晰,各被告长期以各种方式蛊惑民众对国家政权的仇视、憎恨和离叛情绪,煽动民众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国家根本制度,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仍未收手。发言人续指,案件办理过程中警队严格执法、法院秉持专业依法独立审判,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相关刑期反映各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发言人表示,该案自审理以来,一些外部势力及与其勾连的反中乱港分子、组织不断为被告炮制各种虚假「人设」,抹黑香港法治及干扰司法机构、检控和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发言人强调,其公然包庇美化犯罪分子,乱港遏华图谋昭然若揭,不论任何招数都动摇不了特区依法维护国安的决心。公署强调绝不容忍、绝不姑息任何危害国安行为,将坚定支持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有效防范和反制外部势力插手干预。
外交公署:言论自由有法律边界
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指出,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执政并居于核心领导地位,「支联会」纲领本质是颠覆国家政权,该组织及各被告长期公开宣扬「结束一党专政」,妄图推翻宪法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及国家根本制度。其行为于思想与现实层面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府治理权威形成冲击,危及国家宪法秩序,构成破坏社会稳定的现实危险。
发言人重申言论自由有法律边界。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是明文规定维护国家安全须尊重及保障人权,并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据香港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言论、新闻、出版等权利和自由。但相关权利与自由并非绝对,必须以遵守和履行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责任和义务为前提。
发言人强调,香港是法治社会,决不允许任何人假借「言论和新闻自由」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发言人续指,「支联会」案是香港内部事务,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不容外部势力插手干涉。任何外部污蔑抹黑都动摇不了中央和特区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坚强意志,正告有关国家、组织和个别政客认清现实,恪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事务和干涉中国内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