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 Duo 7.6吋大mon「揸車唔用得」 運輸署:或被用作睇片令司機分心 違者可罰$2000
萬眾期待的Apple首部摺機iPhone Duo昨日(10日)推出,「摺mon」7.6吋大螢幕固然吸引,不過有意購機的駕駛人士要格外留神,因如將新機放在車頭作為導航或通訊工具,隨時誤墮法網。
運輸署:可把裝置摺疊至法例要求的屏幕大小
根據運輸署今年1月25日實施新例,司機駕駛時最多只可使用兩部流動通訊設備,而顯示屏對角長度不可大於19厘米(約7.48吋),設備不可影響或阻礙行車視線,違規最高可判罰2,000元。
由於iPhone Duo攤開內螢幕時,對角線達7.6吋(19.3cm),超出規定0.3cm,故已屬違規。按照法例司機需把手機「摺埋」,駕駛時只能使用5.4吋的外螢幕。至於市面上已有售、內螢幕亦達7.6吋的Samsung Galaxy Z Fold 8同樣超出法例所限。
較大屏幕易分散注意力 或涉危險駕駛
運輸署回覆《星島頭條》查詢時表示,較大的屏幕裝置有較大機會被用作看影片或處理文書和訊息等非駕駛相關的用途,令司機分散注意力且不能妥善控制車輛。如司機在駕駛時有需要放置摺疊式流動電訊裝置,可把裝置摺疊並顯示符合法例要求的屏幕大小。
運輸署亦指,署方在制定法例時,已考慮市場上存在的摺疊式流動電訊裝置,並已在提升道路安全與照顧不同司機使用流動電訊裝置的需要之間取得平衡。署方亦再提醒,如司機在駕駛時因操控流動電訊裝置而影響駕駛,不論有否釀成交通意外,可能已觸犯「危險駕駛」或「不小心駕駛」的罪行。
警方:新例至今共發出8張傳票
警方回覆則指,任何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而每部裝置能讓司機看到的屏幕對角長度不可超過19厘米。裝置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以及對觀察路況用的鏡、裝置或顯示器的視線。
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由今年1月25日新法例生效日至8月31日,警方向違反上述法例的司機共發出8張傳票。
方保僑:部分中控屏能串流影片存灰色地帶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表示,相信當初訂立此例時並非針對「摺機」,而是擔心有司機會在一部大平板電腦分割幾個畫面、以及打擊商用車司機「手機陣」令駕駛時分心而設。
他指出,坊間確實有些約7吋的小型平板電腦符合規例,但新款的「摺機」卻較大,或超出規定約1至2cm,故未來要視乎運輸署會否因應摺機用戶增加而彈性放寬,否則駕駛者在行車時只能將手機摺合,無法享受大螢幕帶來的便利。
對於時下新款電動車的中控螢幕動輒達15、16吋,遠超手機規格,方保僑指出兩者功能與資訊顯示性質不同,例如電動車行駛時會禁止播放串流影片,故不能與手機直接比較。不過,他亦補充,如果部分中控屏程式設有影片播放、投射畫面功能,則存有灰色地帶。
記者:陳俊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