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 Duo 7.6吋大mon「揸车唔用得」 运输署:或被用作睇片令司机分心 违者可罚$2000
万众期待的Apple首部折机iPhone Duo昨日(10日)推出,「折mon」7.6吋大萤幕固然吸引,不过有意购机的驾驶人士要格外留神,因如将新机放在车头作为导航或通讯工具,随时误堕法网。
运输署:可把装置折叠至法例要求的屏幕大小
根据运输署今年1月25日实施新例,司机驾驶时最多只可使用两部流动通讯设备,而显示屏对角长度不可大于19厘米(约7.48吋),设备不可影响或阻碍行车视线,违规最高可判罚2,000元。
由于iPhone Duo摊开内萤幕时,对角线达7.6吋(19.3cm),超出规定0.3cm,故已属违规。按照法例司机需把手机「折埋」,驾驶时只能使用5.4吋的外萤幕。至于市面上已有售、内萤幕亦达7.6吋的Samsung Galaxy Z Fold 8同样超出法例所限。
较大屏幕易分散注意力 或涉危险驾驶
运输署回复《星岛头条》查询时表示,较大的屏幕装置有较大机会被用作看影片或处理文书和讯息等非驾驶相关的用途,令司机分散注意力且不能妥善控制车辆。如司机在驾驶时有需要放置折叠式流动电讯装置,可把装置折叠并显示符合法例要求的屏幕大小。
运输署亦指,署方在制定法例时,已考虑市场上存在的折叠式流动电讯装置,并已在提升道路安全与照顾不同司机使用流动电讯装置的需要之间取得平衡。署方亦再提醒,如司机在驾驶时因操控流动电讯装置而影响驾驶,不论有否酿成交通意外,可能已触犯「危险驾驶」或「不小心驾驶」的罪行。
警方:新例至今共发出8张传票
警方回复则指,任何司机驾驶时不可在前方放置多于两部流动电讯装置,而每部装置能让司机看到的屏幕对角长度不可超过19厘米。装置不能阻碍司机目视道路及交通情况,以及对观察路况用的镜、装置或显示器的视线。
违例者最高可处罚款2,000元。由今年1月25日新法例生效日至8月31日,警方向违反上述法例的司机共发出8张传票。
方保侨:部分中控屏能串流影片存灰色地带
香港资讯科技商会荣誉会长方保侨表示,相信当初订立此例时并非针对「折机」,而是担心有司机会在一部大平板电脑分割几个画面、以及打击商用车司机「手机阵」令驾驶时分心而设。
他指出,坊间确实有些约7吋的小型平板电脑符合规例,但新款的「折机」却较大,或超出规定约1至2cm,故未来要视乎运输署会否因应折机用户增加而弹性放宽,否则驾驶者在行车时只能将手机折合,无法享受大萤幕带来的便利。
对于时下新款电动车的中控萤幕动辄达15、16吋,远超手机规格,方保侨指出两者功能与资讯显示性质不同,例如电动车行驶时会禁止播放串流影片,故不能与手机直接比较。不过,他亦补充,如果部分中控屏程式设有影片播放、投射画面功能,则存有灰色地带。
记者:陈俊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