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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00:57:05

醫委會改革|對改革建議交意見書 醫委會指加入業外人士恐影響運作 倡保留緩刑處分

政府早前提出修例,包括改革醫委會組成及處理紀律研訊機制。醫委會昨日向立法會交意見書,對多項修訂條文提出疑慮及反建議。醫委會指出,業外人士不熟悉醫委會角色及職能恐影響醫委會運作,並認為應保留初步偵訊委員會7人架構。此外,醫委會亦提倡保留緩刑處分,以處理不涉病人安全的違規個案。

醫委會指出,業外人士不熟悉醫委會角色及職能恐影響醫委會運作。

立法會正在就《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進行討論,當中包括改革醫委會,提出將醫委會維持人數維持24人,但醫學會選舉產生的席位由7席減至4席,並增加3名業外委員及1名基層醫療代表。

立法會昨公開醫委會提交的87頁包含案例意見書,當中提及醫委會已成立專責小組深入研究條例草案的細節,經過審慎討論後,就政府方案提出多項意見。

指加「陌生人」(strangers)入醫委會 恐影響運作

就政府建議醫委會組成,醫委會在意見書中指出,如政府委任不熟悉醫委會運作的「陌生人」(strangers)入醫委會,恐對運作造成負面影響,建議應從不同醫生團體委任代表。醫委會亦關注醫學會遭削減席位的比例;亦質疑加基層醫療代表與醫委會的關聯性。

此外,政府方案中要求所有經提名或選舉產生委員均要經特首委任;當中所有經選舉產生的席位,須透過選舉產生至少3倍於應選名額的候選人,再交由特首揀選何人委任。

醫委會質疑,此做法或會令得票最高者卻未獲政府委任的人選感到極為尷尬,建議維持現有投票程序,但若政府認為有必要建立篩選機制,則應參考立法會及區議會的做法,在提名後、投票前進行,而非在投票後挑選。

反對偵訊委員會減至5人 恐致案件嚴重積壓

此外,就改善投訴處理機制方面,政府建議將現時的「初步偵訊委員會」改名為「醫療偵訊委員會」(MIC),並將成員人數由7人縮減至5人。

醫委會指出縮減人數將帶來一連串運作困難,認為一旦成員人數減至5人,若有醫生或業外成員請假或因利益衝突避席,極易因法定人數不足而被迫取消或延期開會,不僅增加行政負擔,更會嚴重延誤案件處理時間。

此外,醫委會亦提出,偵訊委員會減至5人後,每次更換成員都會,嚴重打擊委員會的運作連續性,並對機構的經驗傳承(institutional knowledge)造成衝擊。  

醫委會亦對業外人士擔任副主席的運作有隱憂,因如主席缺席,需由副主席主席會議,業外人士缺乏足夠的專業醫學知識,將無法向委員簡報個案細節並引導討論。

倡如不涉病人安全個案 可保留緩刑

同時,政府草案也倡取消「緩刑」處分,改用「四級處分」,但醫委會則認為如不涉及病人安全個案,應該保留「緩刑」處分。醫委會舉例指出,首次違規宣傳業務或干犯盜竊而被定罪的醫生,如只判勸誡或譴責會過輕,但除名或停牌又過重,故保留緩刑是最合適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