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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21:46:14
北都专属法例︱立法会逐条审议 议员关注「指明工程及情况」写法欠清晰
立法会《北部都会区发展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早(10日)召开会议,继续进行逐条审议。多名议员关注指明工程及情况的写法不太清晰,业界未来能掌握当局在哪些情况下可批出豁免或变通,当局称日后或发指引解说。
梁美芬质疑草本中英文意思存歧义
委员会主席梁美芬指,政府已提交指明工程及情况公告的草本,而当中有条款写上:「会便利提升下述设计、建造品质、功能及可持续性」,中文是「会」、英文是Would,是否代表「一定」要提供便利。律政司高级政府律师陈树恒确认,是必须做到便利提升的效果,才会符合指明情况。
吴英鹏关注豁免前安全要求
选委界吴英鹏表示,明白效率对北都工程的重要,但安全是同样重要,关注当局在为指明工程批出豁免或变通前,加入要求「在作出公告前,需顾及有关工程或情况对建筑物安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必要时要咨询或参考专业意见」。
立法会《北部都会区发展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早(10日)召开会议。资料图片
委员会主席梁美芬。资料图片
选委界吴英鹏表示,明白效率对北都工程的重要,但安全是同样重要。资料图片
发展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何珮玲。资料图片
选委界陈绍雄关心条例中列明的「指明情况」及「指明工程」是否写得清楚。
何珮玲称审批须考虑其他因素
发展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何珮玲回应称,即时满足了指明情况、指明工程,只是满足了特殊情况的条例,署长是否批出豁免或变通前,都要考虑其他因素,包括新的建筑安排是否安排,会否影响公众衞生的标准,同时此项目需要入则,即屋宇署及相关部门都会审议发展图则是考虑了安全的因素。
陈绍雄指部分内容写法相对笼统
选委界陈绍雄关心条例中列明的「指明情况」及「指明工程」是否写得清楚,因影响到如何让建筑事务监督,可酌情行使或信服这是值得行使,《建筑物条例》第42条(1)部分,但政府的指明工程及情况公告的草拟本中的,「建造品质、功能及可持续性」写法相对笼统,可以很主观性。他建议当局将内部行政程序大致显示出来,以说明是由跨部门讨论决定,给予业界一个清晰说明。
何珮玲表示,可于事后补充内部审批的流程做法,当中有否规限,亦称届时或会发指引,让业界了解及明白当局会如何处理。
记者:郭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