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例宣傳代母服務和收款 公司及董事否認6傳票罪 押後11.2審前覆核
已故建築富商蕭漢森之子蕭永豐與他擔任董事的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及一名女子涉嫌違反《人類生殖科技條例》,在網上宣傳代母服務並接受付款,被票控「公布或分發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等6罪。2人及公司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11月2日作審前覆核,期間蕭永豐及涉案女子分別獲准以20萬元及2.5萬元保釋。
3名被告分別為70歲蕭永豐、43歲林少芳及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蕭永豐代表香港伊甸園應訊。蕭被控2項「公布或分發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傳票罪,其中一項為交替控罪;以及一項「參與管理或參與控制屬法團或不屬法團的團體,而該團體的事務包含或包括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付款」傳票罪。
控罪分別指,有人告發蕭永豐於2025年3月11日至同年4月2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安排公布或分發,或明知而公布或分發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即網站 https://www.firstfertilityivf.com 上的一則廣告,而有關罪行是得到當時身為該公司董事的蕭永豐的同意或縱容而犯的;他在同一時段安排公布或分發,或明知而公布或分發上述廣告。以及蕭在同一時段參與管理或參與控制屬法團或不屬法團的團體,而該團體的事務包括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付款。
林少芳被票控一項「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付款」罪,指她於2025年4月25日,在中環民光街中環2號碼頭1樓,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由黃銘源支付的港幣1萬元的付款。
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則被票控一項「公布或分發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罪,及一項「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付款」罪,指公司於2025年3月11日至同年4月2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安排公布或分發,或明知而公布或分發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即網站「https://www.firstfertilityivf.com」上的一則廣告;以及於2025年4月25日,在中環民光街中環2號碼頭1樓,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由黃銘源支付的港幣1萬元的付款。
案件編號:ESS33949-33954/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