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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20:37:49

涉违例宣传代母服务和收款 公司及董事否认6传票罪 押后11.2审前复核

已故建筑富商萧汉森之子萧永丰与他担任董事的香港伊甸园集团有限公司,及一名女子涉嫌违反《人类生殖科技条例》,在网上宣传代母服务并接受付款,被票控「公布或分发关乎代母安排的广告」等6罪。2人及公司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否认全部控罪,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押后案件至11月2日作审前复核,期间萧永丰及涉案女子分别获准以20万元及2.5万元保释。

3名被告分别为70岁萧永丰、43岁林少芳及香港伊甸园集团有限公司;萧永丰代表香港伊甸园应讯。萧被控2项「公布或分发关乎代母安排的广告」传票罪,其中一项为交替控罪;以及一项「参与管理或参与控制属法团或不属法团的团体,而该团体的事务包含或包括为参与以作出代母安排为出发点的商议而接受付款」传票罪。

控罪分别指,有人告发萧永丰于2025年3月11日至同年4月25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在香港,香港伊甸园集团有限公司安排公布或分发,或明知而公布或分发关乎代母安排的广告,即网站 https://www.firstfertilityivf.com  上的一则广告,而有关罪行是得到当时身为该公司董事的萧永丰的同意或纵容而犯的;他在同一时段安排公布或分发,或明知而公布或分发上述广告。以及萧在同一时段参与管理或参与控制属法团或不属法团的团体,而该团体的事务包括为参与以作出代母安排为出发点的商议而接受付款。

林少芳不认罪。雷璟怡摄

林少芳被票控一项「为参与以作出代母安排为出发点的商议而接受付款」罪,指她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环民光街中环2号码头1楼,为参与以作出代母安排为出发点的商议,而接受由黄铭源支付的港币1万元的付款。

香港伊甸园集团有限公司则被票控一项「公布或分发关乎代母安排的广告」罪,及一项「为参与以作出代母安排为出发点的商议而接受付款」罪,指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至同年4月25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在香港,安排公布或分发,或明知而公布或分发关乎代母安排的广告,即网站「https://www.firstfertilityivf.com」上的一则广告;以及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环民光街中环2号码头1楼,为参与以作出代母安排为出发点的商议,而接受由黄铭源支付的港币1万元的付款。

案件编号:ESS33949-33954/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