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不滿桌球參賽者態度傲慢 推對方出馬路捱巴士撞 無業青年否認有意圖而傷人罪
無業青年前年旁觀桌球比賽時,疑不滿參賽者的態度傲慢,因而尾隨對方到巴士站,趁巴士駛離之際將對方推出馬路。青年今在區域法院否認1項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開案陳詞指,事主被推出馬路後,其右肩撞向巴士的車頭位置,更因失平衡以左手腕支撐身體而扭傷。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比賽後尋找機會襲擊事主作為報復。暫委法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期間被告須還押。
素不相識賽後尾隨至巴士站
29歲被告謝智康,被控於2024年10月14日,在香港九龍新蒲崗太子道東638號「譽·港灣」外的巴士站,意圖使陳嘉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導致他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開案陳詞指,去年10月14日晚上8時至11時許,男事主陳嘉健在友人區子軒的陪同下,在黃大仙新蒲崗越秀廣場3樓的「新天地桌球城」桌球室參加桌球比賽,被告當時是桌球比賽的觀眾,與事主及其友人毫不相識及沒有互動。在比賽結束後,事主與友人進入升降機離開桌球室,被告亦緊隨他們離開。事主與友人走到太子道東638號外的巴士站排隊候車,被告亦跟隨他們到巴士站。
趁巴士離站推事主出馬路
在晚上11時許,98C巴士駛抵巴士站,乘客上車及下車後,司機將巴士駛離巴士站,並沿直線向前行駛。當巴士向前行駛約半米時,被告用力從後推事主,事主被推向巴士正在行駛的車道,事主的右肩撞向巴士的車頭位置,事主失平衡後以左手腕支撐身體以避免跌倒,並因此扭傷左手腕。事主的友人在旁目睹了事發經過,隨即拍打巴士的車門。司機在聽到「膨」一聲後立即煞車,而被告則逃離現場。
兩日後,被告被捕並在警誡下表示,他因不滿事主在桌球比賽中的態度,認為其態度傲慢,遂一時衝動襲擊事主。被告另在錄影會面指,他認為事主在比賽期間的說話方式傲慢,因此在注意到事主桌球室時,便決定跟隨事主,並尋找機會襲擊事主作為報復。被告另承認,在巴士站以右手肘擊打事主的背部。
案件編號:DCCC88/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