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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02:00:32

1991年北河街劫杀案 辩方指六旬被告不适合答辩 法官明引导陪审团作决定

1991年深水埗北河街发生珠宝行劫案,56岁男店员疑遭人用枪击毙。61岁内地男子疑牵涉该劫案,2023年11月来港时被拘捕,他被控1项谋杀及1项企图行劫罪。案件今于高等法院开审,辩方指被告不适合答辩,并呈堂两份精神科报告,指被告患肺癌并扩散至脑部,后来曾进行脑部手术,精神科医生指被告仅能以简单言语或肢体动作回应,未能给予律师指示,亦无法表达认罪和不认罪的分别。法官谭耀豪押后案件至明续审,届时将引导陪审团作出决定。

辩:肺癌4期扩散至脑部无法予律师指示

被告文稳业,被控于1991年6月9日在深水埗北河街1A号地下「信发公司」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谋杀郑启霖;及在同日同地企图抢劫郑启霖、郑芝、罗少峰及蔡杏俏。被告须以轮椅代步,他在庭上应讯期间,亦须惩教人员协助调整坐姿及助听耳机等。

辩方今指被告不适宜答辩,他患有第4期肺癌,其后扩散至脑部,在2024年7月曾进行脑部手术,但情况仍恶化,被告无法对法律团队给予指示,也无法表达他有否参与劫案及当时所见所闻。辩方将两份精神科医生报告呈堂,及在庭上读出控辩双方不争议的承认事实。

承认事实指,被告是内地居民,他在2023年11月11日经深圳湾口岸入境,同日被捕及自此还押。被告确诊肺癌及扩散至脑部,他在前年7月被送往急症室,电脑扫描结果显示其左脑有两处肿瘤,其后进行了开颅切除肿瘤手术,被告及后又接受电疗和化疗。至今年7月及8月,两位精神科医生为被告进行评估,其报告均指被告不适合答辩。

对控罪与司法程序没有基本理解不宜答辩

两份精神科报告提到,被告自手术后仍须跟进治疗,他被诊断出脑转移病情持续,预计须接受纾缓治疗。被告无法提供完整病史,只能提供有限的个人背景资料,也未能忆起身在内地时的情况。被告在会诊过程中大多保持沉默,有时会点头或说出简短语句,并表现出较差的集中力,他经常整天睡觉及甚少与人交流,也会混淆时间和地点。

报告指,被告虽然知道被控谋杀罪,但无法阐述更多,他有限的言语回应、认知功能受损与其身体状况和病情有关,被告未能对控罪和司法程序有一个基本理解,故精神科医生认为他不适合答辩。

案件编号:HCCC1/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