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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1:05:28

19歲少女未轉燈過馬路遭私家車撞斃 衝黃燈司機認危駕致死罪還押候懲

19歲尼泊爾裔少女前年於元朗過馬路時,遭Tesla私家車撞倒,最終不治身亡。涉案司機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辯方求情指,事主在行人過路燈未轉綠燈時過路,而被告則「衝黃燈」高速駕駛,終煞車不及釀成悲劇。暫委法官鍾偉強將案件押後至9月17日判刑,待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2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懲。

求情認駕駛行為不妥感愧疚願負責任

31歲被告歐陽劭匡,被控於2024年11月7日,在香港元朗安樂路近燈柱FA7842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引致女子Pun Lisa死亡。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慈善機構任職活動幹事,負責統籌弱勢社群的探訪等,亦有在大埔宏福苑火災發生後捐款5萬元。辯方稱,事主在行人過路燈未轉綠燈時過路,而被告沒有時刻警惕,高速地在案發地行駛,未能在意外發生前及時煞車,因而不幸地發生本案。惟被告案發後沒有推卸責任及找藉口推搪,承認意外發生,望法庭考慮被告屬中度罪責。

19歲尼泊爾裔少女Pun Lisa於案中被撞斃。

辯方引述被告親撰求情信,被告完全承認當日不妥的駕駛行為令事主的生命終結,希望對事主及其家屬公開道歉,亦知道要為其行為負上責任,感到十分愧疚。被告在案發後處於極度恐懼的情況,出現失眠、難以進食及體重下降的問題,接受精神科治療約2年。被告日後不會再駕駛,其重犯機會極低,望法庭考慮被告及早認罪,節省時間而輕判。

事主未轉燈過馬路 被告「衝黃燈」釀意外

案情指,被告於前年11月7日上午8時許,駕駛Tesla私家車沿著青山公路行駛,當時天氣良好,限速每小時50公里,交通流量中等,被告的前方沒有車輛。當被告駛至案發地的行人過路處時,交通燈由綠燈轉黃燈,而被告加速衝往過路處。同時,19歲事主Pun Lisa在過路處的左邊行向右邊,當時的行人過路處燈號是紅燈,事主行到過路處的中間時,被告私家車的左側撞倒事主,導致事主拋向空中。

救護人員到場後,發現事主不醒人事,沒有呼吸及脈搏,送往醫院後不治,同日下午身亡。解剖報告顯示,事主的盆骨有不穩定骨折等,死因為身體多處受傷。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行人過路處撞倒事主。經交通意外重組後,顯示被告案發時「衝黃燈」,若被告有依據道路限速每小時50公里行駛,在發現死者後能以0.9秒反應時間煞車,便可避免意外發生。

案件編號:DCCC1451/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