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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9:51:58

光城者案|策劃炸彈襲法院認罪囚6年 23歲男學生上訴刑期得直減刑8個月

7名青年男女包括「光城者」成員2021年策劃以炸彈襲擊法院大樓等,早前分別承認《香港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或交替串謀導致爆炸罪,判入教導所或判囚6個月至6年。其中提供資金的23歲男學生承認1項串謀導致爆炸罪,判囚6年,他不服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詳閱雙方陳詞後,今早直接宣佈上訴得直,減刑8個月至監禁5年4個月。

原審法官李運騰當日判刑時提到23歲男學生張昊揚原為控方證人,卻因未有披露實情誤導警方,及後被發現實際參與程度更高更積極遂一同被控,諷刺地控方卻不再控告其指證的24歲男司機陳凱量,陳更轉而成為控方證人。李官又指張昊揚罪責較重,協助主腦何裕泓招募參與者,向對方發送製作炸藥資訊,與製造及引爆僅一步之遙。李官批評張昊揚為眾人之中最年長一員,身為大學生理應更明事理,犯案卻絕不只一時衝動,以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6年。

案件編號:CACC16/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