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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02:36:26
訛稱獲推薦並取錄入讀教大博士課程 31歲內地女子認罪保釋候判
31歲內地女子訛稱獲教大前副教授何偉業學術推薦,因而獲教大錄取入讀博士課程。涉案女子今於粉嶺裁判法院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案情指她多次申請報讀博士課程不果,於是偽造推薦信,藉此獲得教大錄取。裁判官陳炳宙將判刑押後至9月14日,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李祖儿,承認於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2月16日透過欺騙手段,即向香港教育大學的教職人員虛假陳述何偉業是被告的學術推薦人,及何偉業於2024年3月5日撰寫之入學推薦信是真實的,從而不誠實地取得教大教育學博士課程的教育和教學服務。
上載教職員「何偉業」撰寫推薦信助報讀博士課程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在教大碩士畢業,自2021年起每年申請報讀教大博士課程,但均不成功。她前年再經網上提交教大博士課程申請,並上載聲稱由教職員「何偉業」撰寫的推薦信。被告最終獲教大取錄,並於去年9月開始修讀上述課程。
教大職員其後確認,何於2021年7月已離職,而何在離職前為副教授。職員聯絡何,何確認從未無發出被告提交的推薦信。被告被捕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修讀碩士課程時認識何,又稱於2022年向何提出為她撰寫推薦信,而何表示她可使用何於2021年撰寫的推薦信。被告承認她以2021年推薦信內的資料為基礎,偽造涉案推薦信及在信上冒簽。
案件編號:FLCC2815/2025
本報記者